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民國95年6月30日前刑滿出獄性侵犯,只要檢察官檢具報告,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對其施以強制治療,明年開始施行。並回應民間團體要求,讓所有性侵犯都納入刑後強制治療的範圍,彌補空窗期,同時增訂未成年犯比照成人要接受強制治療。
立法委員黃昭順表示這次修法中明訂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且將性騷擾犯列入強制治療或輔導範圍,可以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避免受到色狼威脅。不過並沒有對外公布加害人資料、也沒有讓化學去勢的內容入法,這部分將在未來相關單位舉辦公聽會,蒐集更多民眾、專家學者的意見後繼續努力。
黃昭順並強調,本次修法有許多強化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的保護管束監控、社區監督處遇及強制治療措施。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必須加緊腳步,解決治療處所、人力可能不足的問題,莫讓明年新法施行之時,軟硬體卻無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