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在msn上聊天, 聊到了”失戀後的恢復期”. 原來~ 我們的恢復期都還頗長的, 都有一年以上, 這都是我們太愛那個人了. 至今,我的確已經不痛了, 可是,我卻走不出被人劈腳的陰影. 我說: 雖然最後我贏了,他願意選擇我, 但是我還是離開了. 朋友說: 妳包容了這麼久,到手的勝利不要了, 太笨了吧! 而我回答: 他會選擇我,應該是因為我不會限制他, 我不會管他吧! 在這段感情裡,他劈了三次. 而我也原諒了他三次. 這樣的我也笨了三次. 我無法確定他是否以後不會再劈腳, 但我知道我不想再嚐到那樣的痛. 我和朋友期許~ 快快找到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