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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勞保權益之通傷害-職業災害
作者: 平凡的阿成 日期: 2021.10.11  天氣:  心情:
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基準法59條規定
雇主必須補償的/雇主無救條款

https://bit.ly/2XfaK5q

普通傷害/普通疾病

https://bit.ly/2YKuYVt

https://bit.ly/30f5CPE

普通傷害/普通疾病
勞工保險條例33條規定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地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普通傷害/普通疾病
勞工保險條例35條規定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娉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職業傷害/職業疾病

https://bit.ly/30qFxgL

職業傷害/職業疾病
勞工保險條例34條規定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地4日起發給(補償)

職業傷害/職業疾病
勞工保險條例36條規定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未痊癒者,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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