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法律櫥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財經櫥窗:民眾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法律櫥窗:保發中心調查處-最新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28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保發中心調查處-最新保險理賠爭議案例**『開車肇事逃逸…車體險不賠 』**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28 01:31開車肇事逃逸…車體險不賠

‧聯合理財網 2010/10/23 11:51



【經濟日報╱邱金蘭】

小許(化名)去年駕駛汽車不小心撞到人,車禍發生時他一時慌張,隨即駕車離開現場,當天下午才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事後,小許向保險公司申請汽車車體險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小許是肇事逃逸,屬於不保事項為由,只願就受害人傷害部分理賠。


保險公司主張,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向警備隊警員查證結果是肇事逃逸,全案已由檢察官起訴偵辦,依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10條第7項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唆使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為保險契約不保事項。


保險公司認為已多次與小許協商,但小許堅持以死亡及高額懲罰性賠款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並不合理,基於社會正義公理,有關擴大損失部分(即肇事逃逸後致受害人延誤急救時間致死,導致保險公司損害擴大),應由小許自行負責。


小許認為,他並非因「犯罪行為、唆使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逮捕」離開現場,保險公司的主張沒有道理。小許不服氣,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汽車車體損失險多明確指出肇事逃逸為不保事項,但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單條款中的不保事項,並未像車體損失險一樣,將肇事逃逸特別詳列為不保事項。


因此,保險公司只能主張被保險人小許有防範損失擴大的義務,也就是小許遲延報案若導致損失擴大,依保單條款規定,應由小許自行負責。但本案是否確有擴大的損失及其範圍為何,應由保險公司舉證證明,才能免除這部分的賠償責任。


提醒保戶注意,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撞傷人,當然要立刻叫救護車,千萬不能像小許一樣,一慌張就離開現場。至於保險理賠部分,最好要保留有利自己的證據。


尤其當肇事雙方有紛爭時,事故地點附近若有監視錄影機,可以儘快調閱,作有力主張,通常錄影內容有一定的保留天數,因此要愈早調閱愈好。

標籤:
瀏覽次數:13    人氣指數:13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法律櫥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財經櫥窗:民眾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