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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500元/月的育兒補助
作者: LuLu~♥ n_< 日期: 2011.12.30  天氣:  心情:
只要父或母其中一人未就業
育有2歲以下幼童
且所得稅未達20%稅率者
皆可提出申請哦

⋯⋯ 101年1月1日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一、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臺內字第10000704046號函核定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項育兒津貼雖自101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但考量新政策開辦,民眾對於申請流程尚未熟悉,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民眾只要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提出申請,審核通過者,津貼金額的計算即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

三、本項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由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提出申請(澎湖縣則直接向縣府社會處提出),審核通過後,按月直接撥入申請人的帳戶。相關的申請表格及審核流程,民眾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市)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


資料來源: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4 於 2011-12-28 17:00 的補充留言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http://www.cbi.gov.tw/CBI_2/upload/75afc218-e552-497f-b745-67996780f931.pdf
裡面有詳細補助對象和相關事宜

對申請有疑問的媽媽可以去看一下

於 2011-12-28 17:29 的補充留言
內政部的公告網頁好像在塞網
我把作業要點中的補助對象打字出來讓大家參考

作業要點第三項中列出本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人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報百分之二十。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有關2500元/月的育兒補助
要帶戶口名簿影印本、父母的印章、申請人〈看誰去辦的〉的身分証、郵局存摺影本,到戶籍所在地的社會課填寫申請書即可
宣導期是到6/30號,所以不用急著去辦,只要在6/30前去辦,他錢都是從1/1號算給你
如還有問題,可以撥0-73368333*2451~2454


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
www.cb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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