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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討人喜歡的25個原則
作者: 16個夏天 ♥ 日期: 2012.07.17  天氣:  心情:
1.長相不令人討厭,如果長得不好,就讓自己有才氣;如果才氣也沒有,那就總是微笑。

2.氣質是關鍵。如果時尚學不好,寧願純樸。

3.與人握手時,可多握一會兒,真誠是寶。

4.說話的時候記得常用「我們」開頭。不必什麼都用「我」作為主語。

5.不要向朋友借錢。

6.不要強迫客人看你的家庭相冊。

7.與人搭計程車時,請搶先坐在司機旁。

8.堅持在背後說別人好話,別擔心這好話傳不到當事人耳朵裏。

9.有人在你面前說某人壞話時,你只微笑。

10.自己開車時,不要特地停下來和一個騎自行車或機車的同事打招呼。人家會以為你在炫耀!

11.同事生病時,去探望他。很自然地坐在他病床上,然後...回家再認真洗手。

12.不要把過去的事全讓人知道。

13.尊敬不喜歡你的人。

14.對事不對人;或對事無情,對人要有情;或做人第一,做事其次。

15.自我批評總能讓人相信,自我表揚則不然。

16.平常不要吝惜你的喝彩聲。

17.不要把別人的好,視為理所當然,要知道感恩。

18.別只講不聽,結果亂成一團,要學會聆聽。

19.尊重警衛、工友及清潔阿姨等,看似不相干卻默默幫助你的人。

20.隨時隨地不吝習你的掌聲和真誠稱讚。

21.有時要明知故問:你的鑽戒很貴吧!有時,即使想問也不能問,比如:你多大了?

22.話多必失,人多的場合少說話。

23.把未出口的「不行」改成:「這需要時間」、「我盡力」、「我不確定」、「當我決定後,會給你打電話」...

24.不要期望所有人都喜歡你,那是不可能的,讓大多數人喜歡你,就是成功的表現。

25.當然,自己要喜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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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06 16:49
他, 43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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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1 13:54
他, 3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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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9 15:54
他, 48歲,高雄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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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8 22:07
他, 44歲,屏東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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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7 20:23
他, 47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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