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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作者: 小都1014 日期: 2011.06.13  天氣:  心情: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壹、補助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度為新臺幣16,188元),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侵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

(二)符合申請條件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貳、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新臺幣1,400元。
(二)惟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或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教養
院之院童、領有身心障礙補助者、以及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者不予補助)。

應備證件:

一、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二、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足歲以上)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含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明細資料)。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里幹事辦公室辦理申請

交付方式:由板橋郵局以存簿轉帳逕撥申請人

處理期限工作天:資料齊全公所文到14天

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教育補助***

服務說明:

一、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9000元;但實際繳費金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
二、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得補助差額。
三、已領取扶幼計畫補助,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每年6月1日-6月30日及12月1日-12月20日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二、家庭寄養之兒童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三、列冊之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中低收入戶家庭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5倍,其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未超過650萬元或(股)利息未超過80萬元者,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雖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

應備證件:

一、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二、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足歲以上)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含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明細資料)。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里幹事辦公室辦理申請

交付方式:由板橋郵局以存簿轉帳逕撥申請人
每年6月1日-6月30日及12月1日-12月20日提出申請。
處理期限工作天:資料齊全公所文到14天

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建議你直接到公所親自詢問里幹事,能申請那種補助對你最有利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還有你也能向『家扶中心』尋求協助,『家扶中心』的社工老師都非常的有愛心,也很喜歡孩子,
『家扶中心』的扶助跟政府的補助沒有衝突,是專門針對18歲以下弱勢家庭的孩子,進行扶助的民間機構。

申請者請攜帶
(1.)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
(2.)全戶財產證明(3個月內)
(3.)全戶個人所得證明(3個月內)
(4.)其他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戶證明、殘障證明、就醫開刀住院證明、家長在監服刑證明、死亡證明等等)
(5.)若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請附學生證影本,至本中心或服務處辦理即可。

【第(2.)、(3.)項請至稅捐處與國稅局分別申請,需攜帶身份證及印章,如非本人應另備委託書,未滿20歲者請攜帶戶口名簿(並備影本乙份)及其父母私章,無論有無財產與所得,均可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 失業證明、兒少補助證明、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證影印本 、薪資證明 (擇其一)

*** 還有孩子最好也帶去(社工老師會簡單訪談)

提出申請後,15個工作天,中心會派社工老師到家訪視

訪視後若審核通過,會要你準備孩子的郵局影印本前往

中心辦理其他手續。(通過後孩子的扶助金是每個月1700)

還有不定期發放物資,還有孩子的成長營(都免費),中心

也有各項的輔導課可以參加(提出就能排時間單獨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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