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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駭客入侵網路『妨害電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30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駭客入侵網路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板橋地院最新判例。**『工程師駭癱台灣大 緩刑』**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30 17:03
工程師陳**不滿遭諾基亞解僱,以駭客手法刪除台灣大客戶資料。孫友廉攝

【孫友廉、蔡惠如╱台北報導】曾經任職台灣諾基亞公司的電腦工程師陳**,負責客戶台灣大哥大系統的主機維修,2008年陳懷先不滿被諾基亞解僱,同年跨年夜入侵台灣大哥大主機刪除客戶手機資料,造成新竹以北上萬名用戶斷訊5小時。

板橋地院昨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1年,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並義務勞動120小時。


侵入系統刪資料
陳**(30歲)任職台灣諾基亞公司期間,負責管理、維修台灣大哥大SRRi主機(門號可攜認證系統)及TA主機(客戶話務計費系統),熟知操作指令與帳號密碼。
2008年3月間,陳因故被諾基亞解僱,當年跨年夜3次侵入台灣大哥大系統主機,刪除客戶手機號碼等資料,致新竹以北、宜蘭與花蓮用戶斷訊,無法撥手機、傳簡訊,致該公司損失近1500萬元。


勞動服務代服刑
台灣大哥大原誤認是系統負載過量當機,經清查才知遭入侵。法院開庭時,陳的父母提出100萬元本票作賠償,但台灣大哥大拒絕,不過法官考量陳坦承犯罪且有意賠償,同意讓他改以勞動服務取代服刑。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處長阮**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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