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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一起』與『交往』的定義?
作者: M 日期: 2012.08.08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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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樣才算『在一起』?
是兩人說好了:我們在一起吧!
還是牽手、親吻、上床?
或是兩人有一份喜歡的情愫?互相告白我愛你?
如果喜歡就算在一起,幼稚園當然可以發生戀愛。
但是人的價值觀裡只能有愛跟不愛嗎?
能不能多存在一份單純的喜歡?
由衷地去喜歡欣賞一個人的優點,不是要在一起才喜歡。
喜歡一個人的善良、溫暖、才情,就是一種欣賞,不一定要有男女曖昧的情愫。
如果告白我愛你、宣告我們在一起才算在一起,
那些默默牽手偕老的傳統夫妻,還算在一起嗎?
就算沒有轟轟烈烈的戀愛他們也這麼過了一生,
他們不愛嗎?
還是,有了親密行為才算在一起?
那18次的戀愛經驗會不會太多了點?
一個30歲的女人,能談戀愛的時間不過10幾年,
這樣換男友的頻率會不會太高了點?
如果每一個都算愛過,那會不會太容易去愛?
或許你會覺得兩個人在一起就是因為『愛』,何必說這麼多?
暫不討論『愛』的定義或愛不愛,
我想,在這個大家都寂寞、自我感覺與意識高張的時代,
在一起三個字似乎不一定要跟愛有關...
有人因為寂寞在一起,
有人因為利益在一起,
有人因為需求在一起,
有人因為喜歡在一起,
有人因為在一起而在一起,
當然也有人不知道為什麼而在一起。
在一起了,然後呢?

=====================

想聊聊『在一起』與『交往』的定義?

是"認定了對方",所以是"在一起"?

沒有熱戀沒有激情(不是床上的激情)

也沒有愛的死去活來,

只有淡淡的偶爾吃吃飯見見面,

這算"交往"還是所謂的“在一起“

還是對方根本就不愛你,

只是一個伴。

[:6]

『在一起』與『交往』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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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09 00:30
他, 44歲,新北市,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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