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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曖昧 = 不等於
作者: Claire 日期: 2012.08.15  天氣:  心情:
對我們來說,愛情有時就像結痂的傷口,

在癒合的期間,總是會忍不住手癢去抓;

原以為小小力、小小力就好,

可卻因為無法止癢而次數頻繁甚至加強力道,

得來的結果就是見血後而導致延遲痊癒的時間...


曖昧也是一樣。


明明知道這段關係繼續曖昧下去只會滯留不前,

卻仍依戀那些小小幸福...

明明知道再不向前一步,

他(她)或許就會變成別人的了,

可偏偏就是差那麼名為勇氣的一步。

一步。


提腳,放下,

於是就這樣重複了好幾次,

...始終就是差那麼一步。



偷偷牽手的悸動、有人陪所以不孤單的感覺、

以友情為名行愛情之實的擁抱...

甚至自私的想,

「這樣就好了...」「如果當男(女)朋友,或許就沒有這樣甜蜜了...」


曖昧最甜蜜卻也最殘忍的是,

它始終都是模糊不清。


於是當他(她)目光開始追逐其他人,

當你(妳)迫於心急甚至努力想挽回時,

他(她)已經跨步甚至奔向那個人了。

那個人。

≠ 你(妳)。

是的,

不等於。


基於曾經是「最要好」的朋友,

或許他(她)會提問怎麼讓他(她)看向自己?

苦澀、受傷、難過、不甘、後悔...

是的,

後悔...


要是跨出那一步就好了...

要是我有告白就好了...

要是...


再多的要是,

也回不到從前了...

從前...

那個曾經自私的認為這樣就好的從前。


我們總是不斷重複會犯相同的錯,

卻又不從歷史中得到教訓,

重蹈覆轍...

然後不斷不斷的,

直到遇上真正完全屬於你(妳)的人,

你(妳)才痛澈的領悟,


原來,

曖昧 = 不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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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06 11:57
他, 43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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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2 23:44
他, 39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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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5歲,台中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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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6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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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7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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