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343829
 ★↖婕兒↗★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只有十句話,我卻看了十分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與被愛其實很簡單☆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當車輛故障時(汽車)請注意☆
作者: ★↖婕兒↗★ 日期: 2010.11.11  天氣:  心情:


當車輛故障時(汽車),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高速公路〉停 2個小時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 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 錯誤1


大約拖了 500M 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 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誤2 )


又打電話 CALL 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


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


申訴。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 』、『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 5000。合計 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 10KM 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警察會來開單 ...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 ~~~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


第二十四條


-------------------------------------------------------------------------------------  


汽車行經 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


 、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 2 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


 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


 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


 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


 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


 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


 車所有人負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標籤:
瀏覽次數:102    人氣指數:1902    累積鼓勵:9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只有十句話,我卻看了十分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愛與被愛其實很簡單☆
 
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13 18:22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13 17:56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13 11:04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12 00:48
他, 4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12 00:29
他, 4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