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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感覺
作者: ♨ 搦妨 ♨ 日期: 2007.05.02  天氣:  心情: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 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一個人。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 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而且我們太喜歡他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 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 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 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其實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本來就不需要太多的原因,那本來都是一種緣分,往往是發自一種直覺。太多的原因卻可能是一種被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所以喜歡一個人跟承諾愛一個人雖然發自同源,但是意義卻太不相同。喜歡一個人既然只是一種直覺是種自私的行為,更是一種"佔有"彼此之間沒有義務也沒有約束,感覺消失了自然也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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