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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當曖昧很近,真愛很遠時
作者:
BRADY
日期: 2016.06.27 天氣:
心情:
《愛情研究室》
【江兒(中華迦拿婚姻家庭成長協會秘書長)】
想要談一場浪漫的戀愛,不可否認地,是人類內在生理、心理需求,加上對外在刺激的反應,但人最重要的是「靈魂」,而非僅止於動物「肉體」本能的層次。
因此,如果談戀愛能使婚姻的結果較幸福,那真值得舉雙手鼓吹;然而多半戀愛的真相卻是「一種激情的憧憬、盲目的摸索,且會使人暫時活在天旋地轉的狀態」,更是一種「暫時性自我界線瓦解」的現象!
也就是說,陷入激情式的戀愛,會使人有如飛蛾撲火的傾向,彷彿這樣便可成就一篇篇美妙的詩章與小說。可在生活中,如果你看到一個人神魂顛倒,你會預測他將怎樣?一定會大聲疾呼:「很危險哪!不正常啊!」
激情狂愛也會使身旁事物變得淡然無味,許多事好似與自己不相干了!比如工作要砸了也無所謂,更叫人甘心為了愛對方,有極捨己的付出,誤以為已沒了自己!
又像聖經裡說的「老我」頓時根除,生命一下子神聖化了,連對方過去的經歷,也都可以「盲」然不見:比如他曾兩次離婚、有三個小孩、欠了大筆債或是換過五次工作等等,你全然不在乎!眼前只顧兩人待在那快樂的巔峰,不需成長了,不管未來有否發展了?
其實,這世上沒有「天長地久」的戀愛,因為戀愛的平均壽命只有兩年。多半比較像故事或夢一般的經歷,不真確又難落實。戀愛,是一樁非可控制之經歷,突來、忽走、古怪反常;對「對方」無正常人之期待,出現不可思議之仁慈、慷慨、有耐性、細心…。
因此,說「談戀愛」,不如說是「談喜歡」,因為裡面多半不是「愛」,而是你暫時喜歡的感覺。所以,除非戀愛經驗結束了,否則,這兩人無法知道什麼才是「真愛」?
情感互動若有似無
美國心理學家陶若西‧田諾博士(Dr.dorothy tennov),便為此造了個新字Limerance,以區分它與真愛的經驗有別。因為是「談喜歡」,所以重視享受氣氛,是自私的,在過程當中,也很容易衍生成一種關係叫做「曖昧」。然而,曖昧更是現代兩性人際最可怕的穿腸毒藥。
比起戀愛,曖昧其實是更勝一籌,它像後起之秀,有逐步取代戀愛的趨勢。
曖昧正以它特有的姿態,在今天這個工商快速的世代,頗受歡迎地遊走於紅男綠女之間,既滿足了彼此對情感的一種渴求,又不必真正背負談戀愛情義上的負擔。
當曖昧越來越氾濫,因而職場或各種團體裡充斥著「紅顏知己、比朋友多一點,比愛人少一點」的這種愛,這尺度有誰能把握得好呢?說破了,就是今人對自己精神出軌尋找的種種藉口罷了!
曖昧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東西呢?
首先要先界定什麼是曖昧?字典裡這樣描述:
一、立場和態度含糊,不明朗。
二、不光明,見不得人的。總之,曖昧,攔阻人真實地發展一段正式的關係。
它是怎樣引起的呢?多半是原先的愛情熱度減退,可是還不到另起一樁情感的時候,因此偶爾「似有若無」一下,或可稍解心中的不滿足;或是生活諸多瑣事煩心攪擾的事,好像需要稍偏離軌道去透透氣,乃安慰自己說,應該無傷大雅吧!
最後是一不留神,被人試探引誘,只好自我催眠說,嘗一口不同滋味,幹嘛大驚小怪呢!難怪有人喟歎道:這是個「離曖昧很近,離真愛卻很遠」的年代,理由挺多,但承認自己陷在軟弱裡的很少。
前些時候,日本媒體便對「女生最容易讓男生誤以為她喜歡你的九大言行」,有過以下這樣的調查,其實說穿了,這就是一種曖昧的現象。這些都是不太好的舉止,萬一惹動對方或造成誤解,恐怕總有一方會受傷,甚至連一般友情也拆毀的情況發生。
這九大言行分別是:
一、寂寞的時候就會打電話或傳簡訊過來,占41.7%。
二、不自覺便挽著對方的胳膊,占40.0%。
三、兩個人相約一起去玩,占34.4%。
四、相比其他男性,更喜歡似有若無地碰觸你,占30.8%。
五、沒事卻傳簡訊或打電話過來,占28.7%。
六、邀請你到她一個人住的家去玩,占27.8%。
七、對男性說:「好想要像你這樣的男朋友」,占26.5%。
八、生病的時候特別來探望,占18.3%。
九、生日的時候送你親手做的或高價禮物,占15.7%。
曖昧之門別打開
曖昧絕對是發展為男女間微妙情感短劇的溫床—雖是逢場作戲,但是一開展,便極容易叫人浸淫在其情趣中,或是稍一擦槍走火,就彩排出「性」趣來。尤其在辦公室裡,男女眉目傳情豈不如辣味雞丁,有一口便會再要一口,醞釀成一場場劈腿或婚外的艷遇,真的一點也不難啊!
曖昧當然也是推卸責任的遊戲,因為沒有承諾,自然無需負責什麼;曖昧看似不過是不小心牽個手,摟個腰或僅僅勾個肩,但其威力卻常如水庫開閘,足以讓雙方掀起漫天波濤!只是雙方外表都只能裝作沒事一樣,內心縱有委屈、想像或猜疑,卻不宜聲張。雖然沒有未來,有時想要逃離,奈何感到可惜,因而又邁不出步伐。
還有一種是婚姻裡的處境促成,當夫妻間有一方缺乏家庭溫暖與和諧,精神長期失去滋潤而逐漸感到空虛和寂寞時,如果沒有及時發現,不知不覺中逛出「圍城」外去尋找精神寄託和刺激的,實在只是早晚的問題罷了!
我有個朋友,若正面解讀,可以說他是膽怯或害臊,因而從廿幾歲開始,他認識交往的對象不曾超過半年的。只是一個又一個敗下陣之後,從卅歲直至如今已將邁入四十歲,這十多年來,他便一直遊走在情感的邊緣,先是戀愛,後是乾脆以曖昧為樂,過程當中即便有與對方其實頗為契合的,但因替換過多對象了,致使他越來越遲疑於進入婚姻!
我在一旁看著是替他著急,但更多的是嘆息!他的人生不累嗎?我都感到疲軟了!
曖昧剛開始,感覺確實很美,充滿刺激和情趣;但時間一久,曖昧就像吸煙喝酒一樣,少吸時可提神,多吸多喝時,卻會讓你在不知不覺中上癮中毒,一點一點侵蝕肺部或損傷肝臟,最終將如病入膏肓。
因而有人說,一次戀愛甚或是不用戀愛便進入婚姻的,是有福之人。人喜歡有較多的選擇,看似自在,有時反倒是困擾。而曖昧更是惱人,不論婚前或婚後,最好不要開啟這扇門,否則最終恐怕就是自討苦吃、敗壞自己好不容易才擁有的幸福!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org.tw/1240808#ixzz4Cn23PYhk
標籤:
文學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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