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是以住院病患的診斷、手術或處置、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 及出院狀況等條件,將病患分為數百個群組;並事先訂定給付價格,除特殊個案之外,同一群組採定額支付。 =================================================================================== DRGs簡單講就是同病同給付,「同給付」是指健保局給醫院的補助相同, 不是給民眾,這點就是以後會產生的各種嚴重問題, 問題是每個人得到相同的病不代表所需要的醫療資源一樣, 因為症狀輕重不同,這對民眾而言,將來生病是有錢人的權利,窮人生不起病。 ========================================================================= 因為DRGs的實施民眾將來自費的部分必定提高 (健保局省下的錢拿去發給員工數個月的年終獎金剛剛好), 舊制雖說醫院會小病大醫,但是新制因為同額給付,醫院絕不做虧錢生意, 萬一病患的醫療費用超過健保局的同額給付必定要求民眾自費。 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新加坡都已經實施DRG, 但這些國家實施之後,常出現醫院選擇病患,棘手病患常成人球。此外,手術之後,醫院為了降低成本,要求病患提早出院,因此掛著鼻管、尿管、呼吸管「三管病人」被迫出院。 因為一樣的疾病只有同一種價錢,複雜病患就容易遭到拒絕。 例如糖尿病、高血壓病患的手術風險比較高,手術之後的併發症又多,醫院為了避免手術後, 可預期會有高額照顧費用,因此易排擠複雜病患。 總之,健保已經破產了,所以只能繼續壓榨醫界,把醫療當作共產義實施,國家將會面臨浩劫。DRG 在國外已面臨失敗,因為相同疾病,每個人的情形並不相同,花費差異本來就大,如此齊頭式的平等,只是加速醫療界的破產,人球事件只會更加變本加厲。 可憐的台灣,將來會因為健保制度而亡國。
DRGs以樹狀分類法,依照國際疾病分類基礎、醫院臨床診斷作業狀況(主要是有無手術)及病人狀況(主要是年齡及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將醫院診治之病人或疾病系統分類為25大類(MDC)及499小類。 ========================================= 今年健保實施第一階段納含入150項疾病診治項目,在民國100年後開始遞增到滿499項為止,所以未來人民要負擔的自負額項目越來越高了。 =========================================
每個DRG都有其適應之ICD-9CM碼,又配合疾病主診斷、次診斷、主手術、次手術(均有不同代碼),手術層級(surgical fierarchy,即大手術吸收小手術,在列名只認定一個大手術之碼號),及併發症、合併症系統分類。
現在健保會破產,就是該死的醫院把小病報成大病然後大賺一筆!
對輕症的人來說,是省錢的,是不會被浪費的,對重症和醫院來說,當然又是另一回事,會反對就是醫院而以吧! 所以現在要做好完善的人生規劃,光靠政府各項輔助措施已經是不夠的了。 必須配合許多醫療手術保險的輔助,才能有完善的醫療品質,為自己和家人減少龐大的負擔是現代重要的人生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