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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政部金管會:防止雷曼事件重演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31  天氣:  心情:
財政部金管會:防止雷曼事件重演,『金融消費爭議 擬設機構處理』。**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聯合理財網 2010/09/28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研議成立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專責機構,未來消費者與銀行、保險公司有消費糾紛便可向此專責機構申訴,對專責機構的評議結果,金融機構必須接受。

據了解,此專責機構將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委員會,共同評議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未來民眾除了股票、期貨等證券商品以外的消費爭議,都可以向該委員會投訴。

金管會28日將舉辦金融消費保護議題研討會,由銀行局長桂先農主持,討論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金融業發展業務如何取得平衡點。

在金融海嘯後,成立金融消費爭議評議機構,已經成為各國採行的措施,如美國最近通過金融改革法案,成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每年擁有8.5億美元預算,以加強保護消費者,強化消費者貸款及其他金融產品相關法規,涵蓋從房貸到信用卡的各種產品。

金管會也將在10月底,邀請英國金融公評人服務機構(FOS)官員來台,說明英國對於金融消費爭議的處理、運作方式。

相關人士表示,雷曼事件讓很多民眾不再信任銀行,金管會指派銀行必須籌組「評議委員會」,負責調節銀行與民眾的連動債爭議,但評議委員會畢竟屬於銀行公會,本身定位有問題外,也沒有法源依據。

未來如果成立處理金融消費爭議的專責單位,依照英國的作法,評議結果銀行一定要接受,如果銀行不服氣,FOS就把結果送交給金融監管單位,由監管單位處分銀行;至於消費者如果不同意FOS的評議結果,可以進一步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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