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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政部金管會:『避糾紛 理專擬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31  天氣:  心情:
財政部金管會:『避糾紛 理專擬設「登錄」制』**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聯合理財網 2010/10/15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為了提高銀行理財專員素質,減少投資糾紛,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天說,銀行局正研議建置銀行理財專員「登錄制度」,理專除了具備相關金融證照之外,還必須「登錄」才能執業,如果違規被撤銷「登錄」,就不准從事理專業務。

投資理財蔚為風氣,不過,銀行理專與客戶間的糾紛也愈來愈多,例如前兩年發生的連動債事件,受害投資人紛紛上街頭抗議「理專坑人」,讓金管會「頭很大」,也痛下決心整飭理專。

目前保險業務員、證券商營業員都有「登錄制度」,保險業務員違規,最長5年不可登錄,也就是5年不准賣保險,券商營業員也有3年禁止登錄限制,金管會計畫對銀行理專祭出相同規範。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理專通常都有好幾張金融證照,例如信託執照、衍生性金融商品證照等,如果推介保險相關商品,還要具備保險業務員、投資型保單、外幣非投資型業務員、產險業務員等資格證照。

理專「證照多如牛毛」,卻沒有獨立的「理專登錄制度」,賣保險的銀行理專,就在壽(產)險公會登錄,承辦信託的理專,在信託公會登錄。陳裕璋說,金管會打算強化理專管理,要求理專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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