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我公司的工讀生上班時間無照駕駛騎機車出了車禍,她因無照要求對方不要驚動警察. 接獲電話後我安慰她;不要害怕,我會盡我能力幫妳處理!你先隨救護車去醫院!於是我飛車趕到現場,已經過了半小時,只見對方拿著和解書說寫一寫就沒事了! 實在話,我因為怕工讀生未成年無照駕駛會造成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又怕她會被開罰單,不由分說;先簽了名再說!一連串的醫院,健勞保局,奔波,終於塵埃落定! 工讀生也出院了,卻聽到母親的責怪!怪我自做主張簽了 合約書,也沒法做事故紀錄,無法向對方要求理賠. 我實在是太過一力承擔了!總以盡力幫朋友解決問題為首要,到今日才發覺:吃力不討好!還落得她的怨懟. 一顆熱心助人的心很重要,但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斤兩,若自己不會游泳,就不要逞強救溺水之人! 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何到現在才明白. 朋友總說:不是妳個姓太好,而是妳忘性太好!常常忘了 保護自己!! 笨婕翎,我做啥跳出來幫她簽這份和解書呀? 肇事者跟我簽和解,這有法律效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