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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法院財委會決議:『銀行電話行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31  天氣:  心情:
立法院財委會決議:『銀行電話行銷 錄音要存三年』**本文摘錄自聯合理財網

‧聯合理財網 2010/03/16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電話行銷金融商品愈來愈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立法院財委會15日決議,要求金管會三個月內提出銀行業辦理電話行銷規範;立委並要求錄音紀錄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金管會昨天向立法院財委會作業務報告,多位立委關心電話行銷金融商品爭議,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目前對於電話行銷多會要求錄音,如果沒有錄音,未來若有爭議,金融機構必須負舉證責任。

立委費鴻泰指出,錄音內容至少應保存三年,以免有爭議且不利銀行時,銀行推說錄音不見了。陳冲表示,錄音紀錄的保存,有時不止三年,只要契約有效期間都要保存。

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指出,目前電話行銷信用貸款問題嚴重,平均每人每天接到二至三通信貸行銷電話,現行法律缺乏相關規範,以致消費者申訴案件不斷。金管會應在三個月內,研擬銀行業電話行銷時應遵行的規範,以維護交易安全。

財委會最後並通過這項決議,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保險業已針對電話行銷保險商品訂定規範,至於銀行業則依公平會有關電話行銷相關規定,未另訂規範,未來會針對立院決議進行研究。

此外,立委也關注,銀行對於提前還款,經常會收取一堆費用,陳冲表示,國際實務上,提前還款會有違約金,但都是放在企業放款,消費者貸款通常沒有,若有一定要先在契約約定。

財委會也決議,現行多家銀行業者約定消費性信用貸款拋棄審閱期、提供本票或提前清償違約金未依時間遞減等不合理契約條款,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到影響等問題,金管會應發揮監督功能,要求業者儘速改進,提供公平合理的消費貸款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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