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有時令人匪夷所思。
一位機車騎士,騎車時,其20機齡的機車被一汽車撞壞,
法官卻判說,該機車老舊已無價值,可以不賠。
你管人家車子老舊,人家保養的好,可以騎可以動,
是他的代步工具,為他省下不少時間和交通費,
而且這部車騎久了,與車的感情是無法以金錢來衡量的,
更何況老舊的東西,變成古董,價值更不斐,
騎士也不過要求把他的車子修到能夠動,這樣的要求已夠寬宥了。
法官讓人供養,坐擁高薪,辦案卻如此草率,
又享有自由心證的權利,有時亂定人罪,人民反駁,卻又以不知悔改而加重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