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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櫥櫥窗:營業員偷下單盜賣客戶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2  天氣:  心情:
法櫥櫥窗:營業員偷下單盜賣客戶名下期貨,台北地院最新判例。**『瞞客戶偷下單 營業員判賠7800萬』**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1/02 02:04瞞客戶偷下單 營業員判賠7800萬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11.01 03:01 pm


前富邦期貨公司營業員林雅君、劉恩齊以傳真變更客戶地址、印鑑,自行透過網路下單,並製造假的交易記錄安撫客戶,個人賺取高額手續費,客戶卻慘賠1億多元,台北地院上午判決2名業務員必須賠償客戶7800多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蒙受損失的林姓女客戶也對富邦期貨公司求償,不過,她曾透過仲裁處理紛爭,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於去年3月作成判斷,判富邦期貨應賠她2997萬多元,法官認為,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力,未再判富邦期貨賠錢給林姓客戶。

立委費鴻泰曾接獲爆料並質詢,直指富邦期貨內控機制失靈,要求金管會撤查,以追究富邦期貨的法律責任。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客戶93年3月透過劉恩齊開戶,由林雅君代為理財,劉、林在客戶開戶後4個月,就以傳真文件變更客戶的地址、印鑑,擅自啟動客戶的網路交易系統,並透過網路下單,製造假交易記錄、對帳單,讓客戶以為獲利良好。

林姓女客戶不知道實際交易狀況,經林雅君多次解說,陸續再投入大筆資金,高峰時期,帳戶內有1億4000多萬元,林雅君也因此獲得公司發給的高額業務獎金。

4年多前,林女查帳,發覺帳戶中只剩下1000多萬元,於是向富邦期貨、營業員提出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林雅君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劉恩齊被判有期徒刑1年7月,兩人不服判決上訴。同時間,林女也提出民事訴訟,向2名營業員求償7800多萬元,向富邦期貨求償5900多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富邦期貨經仲裁結果,已經盡到賠償責任,駁回其請求,2營業員部分法官全數判准,要求他們必須連帶賠償林姓客戶7800多萬元。

富邦期:舊案 已增強內控

【記者嚴雅芳/台北報導】

富邦期貨總經理張雅斐表示,多年前期貨市場還未開放期經事業,當時有許多的灰色地帶。現在已有合法管道,加上公司這幾年內控非常嚴格,對內部員工的要求可以說內控比外控還嚴格,已經「清理」的非常乾淨。而在多年前案件爆發後,很注重營業員操守,類似案例不會再發生。

【2010/11/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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