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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台北地院有關於『勞資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3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台北地院有關於『勞資爭議』最新判例。**『無故解僱員工 名店判賠43萬』**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1/03 01:292010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北縣知名老*涼麵店今年三月無預警解僱工作近十四年的老員工蔡**,蔡女不滿遭無故解僱,提告向店家求償資遣費等五十八萬餘元,店家辯稱蔡只是臨時工,解僱不須付資遣費,但台北地院認定蔡並非臨時工卻被違法解僱,判決老*涼麵要賠蔡女四十三萬餘元。

「我是爭一口氣」
在北縣新店市開店二十多年的老*涼麵,標榜外省口味頗有人氣,這次發生勞資糾紛還敗訴,老闆娘馬**哽咽說:「我很珍惜跟員工的緣分,但她(指蔡女)後來真的帶不動!」蔡則表示:「我是爭一口氣,老闆娘延長工時又不給加班費,經常一天要抖上千斤的麵,做到肩膀都出問題。」
開庭時,馬女主張蔡女是臨時工,老孫不必付資遣費,但法官調查發現蔡女每月固定領店家薪資,屬《勞動基準法》的「持續性」員工,並非臨時工,店家無故解僱違反《勞基法》,要賠蔡女資遣費等共四十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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