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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s in heaven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Shaq 塵歸塵、土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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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是人,支持 死刑繼續存在
作者: kfc 日期: 2007.06.04  天氣:  心情:

Picture:Crash 衝擊效應的電影海報,雖然衝擊效應是講個人種、文化的誤會誤解跟衝擊,但也牽扯了殺與無辜被殺的探討...

Ps:把原先公寓個人照片拿掉了.....來個天蠍堅持的沒什麼意義的搞神秘,哈 (雖然造型還是特地去設計跟自己比較像的樣子,當然造型比較帥)


Ps:這一篇日記可能比較激動,如果不想閱讀比較激動的文章的朋友,請跳過,謝謝︿.︿


前幾天看了 公視 公民眾議院 討論 『廢除死刑的』 議題,心情不是很好,該節目請來的來賓並非 正反立場各一半,而是只邀請一位對 『反對廢除死刑』的 何海新先生(他女兒在家被一個腦殘、冷血的壞人給殺了,三審定讞,卻一直沒執行死刑),其它特別來賓都是持 廢除死刑的。

何海新先生對於 這議題都一直是解釋不清,剪不斷裏還亂,或許何先生因為太憤怒,沒辦法解釋清楚,但是整個節目看下來,一定會讓觀眾覺得:
『對!你看!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就是因為他太急於報復心態!』
『如果支持死刑延續的人,就是一定要看人死,何必呢?』
都沒有讓人看到兩方面的意見跟想法.......

或許真的何先生的心態就是為了要報復,為了要撫慰女兒在天之靈,或許他急於讓兇手死。但,將心比心,誰遇到這事情,不憤怒?不痛心?


且不打高空的說自己多同情那個何先生;就當作我自己自私好了,試想,如果我或我身邊的人遇到一個瘋子,他熊熊想到 就往我或身邊的親友頭上開一槍.....那多無辜?而他則可能進去吃免費牢飯.....(或許他往其它人身上開一槍的原因,只是找不到工作,想進去吃牢飯而已......)


或許吧,或許要說我老古板,跟不上 『上流社會偉大情操 聖人』的思想,但我一直覺得,堅持一定還是要有死刑不等於亂世用重典,也非只是單單報復用,嚇阻壞人,來保障一般無辜老百姓,難道不應該嗎?


昨晚寫下下面這篇....今天作一些修改.....


雖然眾生平等,生命寶貴....
但也因為生命寶貴,誰不能被另外一個人隨意奪走性命!
法律的產生,正是因為有人不會尊重別人、也從不尊重生命,才得規範、牽制他們.....


雖然我是佛教徒,瞭解眾生的生命可貴,但我也是人,絕大多數的人應該還是跟我一樣是普通人,絕對守法、尊重他人、更不會任奪他人生命,但是這樣就意味可以隨意被奪取生命?

我真的不懂 人權團體 對 『人權可貴』 這幾個字的定義........


國家沒有奪取 人性命的權力(人權團體 是指國家沒權力可以判人死刑並執行),那又有何權力 奪取他人自由(如果把終身監禁視為奪取人永遠的自由)?矛盾嗎?

是的,一直覺得這是個極矛盾的事........


從以前到現在 台灣的法律一直是亂七八糟,亂判、亂放人也不是新聞了.....台灣從以前專制政權、在228、白色恐怖戒嚴時期人無故消失、被暗殺、被莫須有罪名判刑....到現在民主時代,法律的寬鬆,往往殺人可以判無期徒刑、然後無期徒刑又可能被判為幾十年,然後又可能被判為假釋.....然後就這樣被放出來.....


或許有人說亂世用重典不對!
或許有人說 『死刑是報復的行為』


但我一直不懂畸形的台灣法律到底能為守法的人民帶來什麼保障?
一個家庭可能被人惡意殺害、分屍、姦殺,或者其中一份子被殺害,造成他人家庭破碎(甚至滅門!),又豈有什麼人權可言?


或許有人講說:
可以提高假釋門檻、或許可以讓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因為國家不得殺人, 冤冤相報何時了,為什麼有權力讓警察執行殺人的動作?那一些死刑犯的人權在哪?........ 

但,我是覺得,如果警察沒有權力殺人、死刑犯的人權應該保障,那是否我們應該配給給警察一隻警棍就好?
當他們遇到槍擊要犯要取他們性命,請人權團體記得一定要跳出來,來幫忙槍擊要犯講話,跑去提醒警察,要他們千萬記得槍擊要犯人權,不能殺他們!你只能以肉搏方式來對抗對方的烏茲衝鋒槍,不然警察你會傷害槍擊要犯的人權,不小心命斃了他的話你就是違反人權!


如果國家沒有權力殺人,那當遇到街頭槍戰,請警察躲起來!


在現行法律根本就判得太寬鬆的情況下,往往都是輕判,而非重判,台灣有什麼條件全面廢除死刑?在黑道橫行,一些霸道的人可以當街殺人、可以為了700塊錢把好朋友用貨車拖行致死,這樣的人那麼多的同時,有什麼道理要讓他判終身監禁,讓全民納稅人去養他們?又 如果全面以終身監禁替代 死刑 ,我們該蓋多少監獄來容納這一些人呢?


也看過華視新聞雜誌的報導,裡面人權團體的立場,好像是放在面對中國的死刑判刑氾濫是個契機,藉由全面廢除死刑來宣傳台灣是個民主國家....
個人是頗覺得不以為然,這又不是競賽,哪裡能因為宣傳台灣而貿然廢除死刑?民主國家就是以廢除死刑來定義? 雖然中國死刑判決的確過多,也的確很多冤獄,也真的有許多殘酷的事(
例如器官被偷賣),但那是中國,非民主的台灣,不能混在一起談!


且不說亞洲,號稱民主國家的美國、歐洲各國都還是對廢除死刑有疑慮 (不是每個國家或美國的每一個洲都贊成全面廢除死刑)


人權立國固然重要,但我國目前大部分的刑法都是輕判的居多不是嗎?
在容易輕判的台灣,要被誤判死刑應該機率少之又少,甚至不太可能, 我們怎麼能老是怨嘆 台灣的法律太鬆,太自由、法律輕判壞人、治安不好的同時,又老是覺得台灣法律會誤判死刑犯呢?


假設如果是一個犯行明確,坦承自己殺人,或者是現行犯被抓到,滅門血案的殺人狂魔,難道我們還是覺得他會被法官誤判而有冤獄產生?


還是襲警奪槍案造成刑警死亡,或者是襲擊市議員、立法委員、總統的人才能判死刑,而死老百姓多死幾個沒關係?或者是殺死人權團體會員的人才可以判死刑,其它殺死老百姓的人都判無期徒刑?


千萬不能立法要全面廢除死刑,覺得死刑的存在性還是很重要的,兩者並重,還是比較能取得平衡....(為什麼不能還是有死刑+無期徒刑那樣並進呢?)面臨天主教的壓力、跟人權團體壓力要全面廢除死刑,個人還是覺得萬萬不可以草率因為如此而就要全面廢除死刑...


這在法律太過鬆散、亂輕判的台灣是不能這樣亂搞的,台灣已經有很爛的健保就是當年亂搞,搞出這個大烏龍法案,現在人民胃口被養大,各政黨不願意得罪人民,也不願意面對健保是個


錯誤的事實,得有前車之鑑的警覺才行.....



而在支持 終身監禁的理論上面,有一個是 讓終身監禁犯,終其一生關在牢房裡面懺悔,讓他不自由一生,不是比一槍斃命更有『報復的感覺』嗎?(阿不是在批評 死刑是一種報復行為嗎?那這樣講不也一樣是報復?而且更狠?)


嗯...或許我要升格為神了...我才會去支持 全面廢除死刑吧........但我是人!不是神,我有家人、親友,我不覺得親友家人被殺我還笑得出來.......
事情沒遇到,都能笑笑的說風涼話,遇到了,我絕對不相信有誰可以笑笑的說:『你去被關吧,我原諒你了』
(還是你本來就很討厭那個被殺的親友? 謝謝兇手幫你殺了他?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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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14 05:18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15 10:17]:

謝謝妳來看日記^^
嗯~那篇我有去看喔,其實人權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當你剝奪別人的人權甚至生命,是沒有理由跟人講人權的

 
時間:2007-06-11 00:37
她, 40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15 10:28]:

是阿
被殺的沒有人權,卻要保護殺人者的人權,實在是很諷刺而且沒邏輯的事.....

 
時間:2007-06-08 00:38
她, 44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09 00:52]:

是阿~那被幹掉那一些人的人權又在哪?
有一些殺人者、甚至強姦犯,放出來還是一樣犯案,真不知道普通百姓的權力又在哪

 
時間:2007-06-07 17:41
她, 46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09 00:50]:

恩嗯~總覺得沒了死刑,壞人會更肆無忌憚~~

 
時間:2007-06-05 00:22
她, 45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05 00:45]:

是阿,講種族之間的誤會跟誤解,裡面很多內心戲,卻是很清楚的表達出來讓人瞭解.......

 
時間:2007-06-05 00:21
她, 45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05 00:44]:

呵~的確是很矛盾的議題....
有個更矛盾的...如果是 槍戰...警察自衛殺壞人.....到底警察有沒有權力殺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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