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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如非必要千萬不要亂罵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3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如非必要千萬不要亂罵人,妨害名譽及毀謗的代價不輕。**『罵人「老處女」、「死肥婆」 判賠70萬』**本文摘錄自東森今日新聞
更新日期:2010/11/03 17:5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知名的五分埔商圈一名服飾店莊姓老闆的女兒,不斷辱罵對面商家「老處女」、「死肥婆」、「小偷」等字眼,就連進出的客人也遭罵,被罵的林姓女老闆蒐證後提告並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的確侵害女老闆的名譽,也造成營業損失,判賠70萬元。這也是商家因為商業競爭,長期隔街開罵,遭法院判准構成營業損失的罕見案例。


據了解,莊姓負責人經營的服飾店平常由女兒顧店,但莊姓老闆之女卻長期辱罵對面的林姓老闆娘,林女雇請的女店員也被她罵「小偷」,甚至連上門消費的客人都遭波及。林姓老闆娘認為此舉嚴重影響她的生意,蒐證後提告,求償營業和名譽的損失。


莊姓老闆女兒辯稱,林女明知她罹患躁鬱症,未能以同理心對待,反而在客戶面前指她「阿達阿達」、「龍發堂」等,她才會失控。法官審理認為,罵人的行為確實造成名譽侵害,因此,林姓女老闆和店員分別獲得40萬和10萬的精神賠償,同時認為罵人行為造成對方營業損失,這部份需賠償林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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