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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5/12的日記
作者: 貝雀兒 日期: 2010.05.12  天氣:  心情:
續~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事項,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層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下來,不會對自己不好。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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