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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5/13的日記
作者: 貝雀兒 日期: 2010.05.13  天氣:  心情:
續~~
4.底盤要照,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第二部份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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