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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減刑條例被濫放寬造成的後果
作者: kfc 日期: 2007.07.27  天氣:  心情:

看到那麼多人寫 這次減刑 而有人被殺的事

貼一下五月的新聞:
其實.......唉.......大家都是隨著 新聞、報紙講什麼,心情就開始起伏,沒想到前因後果,看新聞還是別隨之起舞的好.....多說無益,有興趣者就看看當初的新聞,再看看最近發生的事,就知道了.....至於評論,等我有空再來寫。有畫紅字者是關鍵,從一年以內符合減刑,到後來被那一些偉大的立委通過成一年半以內的都可以放出來,結果才會造成這麼多人被放出來,裡面就可能包括那個 殺死教授的煙毒犯=.=。

國民黨這次為了衝撞法院的邱毅 跟貪污的蔡豪,降低減刑的門檻,才會放出那麼多不應該放出來的人....然後現在媒體洗腦民眾,說這是阿扁的問題....這次不是特赦,這次是減刑,很多人根本就被媒體誤導了......


不說了,來去忙


這可不只是自由時報的新聞,還有中央社等報紙的新聞稿:


減刑條例立法院通過的 泛藍還為邱毅強行加碼半年


5/24/2007 10:47:24 PM


立院初審通過減刑條例草案 爭議條文保留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將刑法中殺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酒駕、強制猥褻、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名納入不減刑項目。爭議性的條文還包括減刑為紀念二二八事件、減刑門檻一年以下等,因朝野意見不一,條文保留,送院會前須交朝野協商。


行政院版減刑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減刑幅度,死刑可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可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可減刑或金額二分之一,但因民進黨團在委員會提案要求,犯罪時不能具有公職人員身份,才能適用減刑條例,被視為針對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及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蔡豪,在野黨無法接受,條文予以保留。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全文共十六條,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不予減刑罪名類型,如黑金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暴力型犯罪、影響社會觀感、民眾對治安感受度的民生犯罪、詐騙、竊盜集團、恐怖活動及軍法案件等。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黃德福(不分區)及謝國樑(基隆市)提案新增刑法涉及殺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酒駕、強制猥褻、恐嚇危害安全罪,委員會初審通過列入不予減刑範圍。


司法院提案,涉及刑法縱火犯、偽造紙幣、有價證券、違反森林法,竊取森林產物、違反水土保持法,在山坡地未經同意開發的加重結果犯、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森林法,擅自墾殖或佔用的加重結果犯,也納入不予減刑。


委員會通過條文還有:符合減刑條例罪名,曾依其他法令減刑者仍可再減刑。條例施行前,經通緝未在年底自動歸案,不得減刑。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減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在減刑裁判時告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保安、感訓、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不適用減刑條例。施行日期為今年六月三十日。


至於爭議條文,包括減刑條例草案第一條「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及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予罪犯更新向善的機會」,黃德福表示,解嚴比較中性可以接受,但不應特定為紀念二二八事件而減刑,民進黨團堅持紀念二二八,朝野未達共識,條文保留。


草案第二條規定減刑門檻,在野黨立委質疑為何不採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一類別級距,以一年六個月為減刑門檻?施茂林解釋,以一年為減刑門檻,主要是司法實務上,檢察官與法官均認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輕罪。但在野黨無法接受,認為應該調高至一年六個月,朝野也沒有共識。


http://www.epochtimes.com/b5/7/5/24/n1721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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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5


 減刑條例草案 完成初審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昨於立院完成初審,不予減刑的項目新增酒駕、強制猥褻等罪;國民黨立委主張減刑範圍由一年提高至一年半,遭民進黨立委以「邱毅條款」為由反對,留待協商。


據指出,國民黨於廿三日召開「減刑政策研討會」,原則上支持減刑條例草案,但「聲援邱毅」,主張擴大至「一年六個月」,使遭判刑一年二個月的邱毅得以適用。


 綠擋邱毅條款 留待協商


審查過程,藍營立委不斷質疑法務部設定「一年以下」的立場,並提出擴大至「一年六個月」的修正動議,以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級距標準,黃德福等人強調,並非為特定人。


法務部長施茂林則表示,司法實務上,法官量刑時多以一年為門檻,一年以上多屬情節嚴重者,此外,矯正監所實務上,也以一年作為基礎,以達教化之目的。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也提出修正動議,認為應把酒駕、強制猥褻、恐嚇危害公共安全等罪納入不予減刑範圍。他認為,因酒駕遭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者,屬多次嚴重性累犯,不能減刑,獲朝野共識。


此外,民進黨立委尤清等人主張納入「具公職身分者」的減刑排除條款,被認為具針對性,遭黃德福等人反對。


國民黨立委也堅持不應納入「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只願保留「解除戒嚴廿週年」,強調「減刑提死人做什麼!」


由於朝野意見分歧,除不予減刑項目外,其餘爭議留待朝野協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25/today-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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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20:42 中華日報

綠委:藍營為邱毅放寬減刑門檻


  記者劉妙卿/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指出,國民黨在處理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時,主張將減刑門檻從有期徒刑一年放寬到一年六個月決議,根本是為拯救邱毅的伎倆,對此行為表達譴責,國民黨團大黨鞭曾永權回應,根本是亂講。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週四初審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但包括減刑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減刑門檻一年以下等爭議性條文,因朝野意見不一而遭保留,交由朝野協商。在減刑門檻部分,民進黨要求在條文中加入「犯罪時為現任公職者,不在減刑範圍之內」;但國民黨主張將不予減刑的範圍,由「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改為「一年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如此一來,被判一年兩個月的邱毅,就可以納入範圍。


 賴清德表示,若放寬減刑門檻,連金光黨都受惠,國民黨實在不應為了邱毅因此放了金光黨,而且還對外宣稱是為改善監獄環境。他並批國民黨想刪除草案條文明示,減刑是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與解除戒嚴二十週年,是心中沒有二二八事件受害者家屬。


 黃偉哲則表示,國民黨卻想刪除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條文,根本是封建、霸權的想法;而且一旦放寬減刑門檻,保守估計將有五萬名受刑人可出獄,社會能接受嗎?國民黨不應為政治人物有政治考量。



http://www.cdnnews.com.tw/20070526/news/zyxw/7334900020070525204213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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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減刑條例 兩萬五千受刑人受惠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6-15 22:57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經表決,確定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半以下之刑者,從七月十六日起減刑二分之一,被泛綠陣營稱為「邱毅條款」。法務部預估,約二萬五千位受刑人受惠,其中有約一萬五千人可馬上出獄。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總統依赦免法第三條規定予以特赦,免除「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刑之執行,以平民怨,並昭公信。


院會晚間表決減刑條例爭議條文,泛藍以一百零八比九十五票人數優勢,確定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半」之刑者,且符合第三條列舉罪行者不予減刑。


減刑條例第三條規定,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半之刑者,因犯貪污、賄選、金融犯罪、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販賣槍砲、人口販賣、組織犯罪、強盜、擄人勒贖、詐騙集團、竊盜、劫持民用航空器等恐怖活動,及犯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危險駕駛罪(如酒駕)等,皆不得減刑。


日前因衝撞地方法院入監服刑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高雄市),若依行政院版本「逾有期徒刑一年之刑者」將無法減刑;但表決後確定邱毅可適用減刑條例,刑期從七月十六日起減少二分之一,由原本的一年四個月減為七個月。泛綠陣營在表決時高喊「邱毅條款」表達抗議。


日前才被高等法院以涉嫌對台開公司購買遠倉公司土地施壓,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無黨聯盟黨籍立委蔡豪(屏東縣),也適用減刑條例,改易科罰金。


法務部預估,減刑條例三讀後,有一萬四千七百九十五人馬上可被釋放,其中包括二百零二名原被判處無期徒刑受刑人;另有一萬零一百四十人受惠,總計受影響總人數為二萬四千九百三十五人。


關於減刑條例的立法理由,泛藍陣營認為強調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太過爭議;泛綠陣營表示,支持法務部所提版本,紀念二二八為減刑理由,並無不當。最後院會表決以一百零八比九十六票,刪除紀念二二八事六十週年等文字。


減刑條例規定,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


已判決確定緩刑或假釋中的人犯,在減刑條例於七月十六日施行後,視為已依上述規定減其宣告刑,不須再聲請裁定減刑;但若經撤銷緩刑之宣告或假釋者,仍應依減刑條例規定聲請裁定減刑。


條例為鼓勵罪犯藉減刑機會自首,規定對於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減刑。


條例也明定「排除條款」,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706/20070615390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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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4 12:57
她, 49歲,彰化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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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8-04 20:47]:

其實是這樣的,對每一件事都得心存『問號』
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有自我的思考判斷能力,而非人云亦云,無論親藍親綠,最好把事情攤開來看,跳開看整件事,才不會落得別人說什麼,我就跟著說什麼...那樣跟九官鳥也差不了多少XD。吸毒更生人的事...我只能說...或許已經吸毒的來不及了,但是販毒的,抓到可能還是要判死刑,因為萬惡其實現在是毒為首,為了吸毒搶劫殺人的很多....

 
時間:2007-07-27 19:26
她, 49歲,新竹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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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7-28 20:15]:

應該受到的懲罰就應該受懲處,一年以下,輕罪犯,在以前減刑有過三次,這次本來是希望一年以內的可以減半刑期放出來,國民黨卻硬改成一年半以內刑罰的可以減半,這樣差很多,很多人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通通被濫放了

 
時間:2007-07-27 10:56
她, 45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28 20:11]:

呵呵~其實不用消化太多
重點就是 這次本來減刑條例送去立法院只是一年以內的輕罪犯希望立法院通過,結果立法院卻因為想把邱毅放出來,變成一年半以內刑期的人都可以減刑,導致不應該放出來的都放出來了...這才是這次減刑後,很多不應該提早放出來卻被放出來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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