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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萬歲
作者: 櫻×NaOKo 日期: 2007.10.19  天氣:  心情:
整個感覺就是.......................開心

以經被氣到不行,分一分也好.我開心多了.呵呵~~~~~~

都分手了,竟然手機,覺得是我送給你的禮物,不還我【交男朋友開始還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

那sin卡我停掉可以吧!我的名字辦的電話,我有權停掉的.手機不還我也認了.

不還就算了.還叫我給你用到下個月十五號?!!有沒有搞錯啊!為什麼我要給你用的下個月十五號?

你繳的是上個月的錢,不是這個月的耶.

這個月到十五號的我以經很不想計較不去和你要了,還叫我給你用到十五號

忽然想想我也很笨.要你把手機還我你都不肯了,我幹嘛乖乖你叫我把你東西寄回去就寄回去呀

不過還好我還蠻聰明的.用宅配的貨到付款,錢你自己出,我只負責寄.ㄏㄏㄏ~~~~~~

想想交的男朋友,還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真的無言到.

我申請的號碼,只是方便聯絡用.簡訊我關閉了.竟然打去用我的名義打開

還大聲的和我說有權利這樣做.........

男朋友而以,不是老公耶!

家裡沒人敢這樣用我的名義去異動我名下的任何東西.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你可是第一人,那不是還好,我在關閉簡訊時.有和客服人員說,有任何異動請來電告知

不然我不都不知道.害我還打去罵客服,為什麼我關了三次,沒幾天又收到簡訊開啟的通知

真是對不起客服人員,誤會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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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04 15:09
他, 44歲,非洲,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31 20:43
他, 99歲,桃園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24 11:06
她, 46歲,非洲,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25 08:55]:

噓噓噓~~~~我好兇的事別說出來嘛^^

 
時間:2007-10-19 16:09
他, 44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20 08:53]:

嗯恩!下次要找要找成熟一點的,不然真的會被氣到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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