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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提告or撤案?
作者: 櫻花雨 日期: 2012.05.15  天氣:  心情:
常言道:鳥為食亡,人為財死。
昨天家裡因小施工來了2名工人,老闆是我認識約20年好友的老公,另一名是老闆請的學徒,當時我也在現場,但....待他倆施工完畢離開後,擦完地板要下樓才發現新購買不久的HTC白色手機【原本擱放客廳小桌上】.....不見了,找了好幾回確定手機失蹤了【手機電池量還有8-9成滿,居然關機撥不通這是不可能的,手機是我商用電話,長年保持電池天天通暢的】,直覺不對勁先打給電信業客服報遺失,手機丟了當花錢消災解厄也可,但.....攸關多人個資萬一被不肖之徒挪用,讓無辜第三者受害實不樂願見的,決定再到警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我做完筆錄當著警員與那人面前說:手機可能不小心連物料順帶走的,請回去再找找看,找到告知我取回而我也會同時再辦理撤案手續,希望手機不見是誤會一場【老闆工人當場都有親眼目睹我接手機講話,也有看到我手機講完所擱放處】;我這樣說無非是給事情有轉圜餘地讓對方有台階下,看對方才69年次如真是他所為,移送他人生會留點的,這麼年輕給他機會悔改也是善事一件,得人饒處且饒人,它....能失而復得最好,但願是誤會一場否則移送後就不能徹了,因屬刑事案件,祈禱它沒事【快回我身邊】!

[:((][:((]



人性的貪婪~~可恥!
人性的醜陋~~可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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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6-01 08:03
她, 6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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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17 00:10
他, 4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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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16 23:55
他, 4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15 23:19
他, 4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15 23:10
她, 67歲,桃園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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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5-15 23:00
他, 6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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