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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男人的不該
作者: 讀得懂請留言之Jacky 日期: 2011.02.11  天氣:  心情:
這兩天一直看到紀淑如的報導,
心裡對她實在滿是不捨。

我不想從法律的角度及世俗的禮教來看待這件事。
法律和禮教都是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而設,
人的行為一旦踰越那個框架,
自然得付出代價。

我想探討的是:
當一個人負擔不了自己的允諾時,
可有最小傷害的解套途徑?

曾男已使君有婦,
即便紀女主動示好,
都不應跨出那條線,
這是自己人格的展現。

若結髮妻真地難以共同生活,
則在第一次攤牌時就該有所抉擇,
居然想內外通吃,
其心可誅。

法律和輿論都支持曾妻,
如果她參不透枕邊人的真面目,
今後的人生只有可預見的三條路可走:
扳倒紀女,隨時為下一個紀女事件備戰;
窮盡一生精力,控制曾男行止,將之視為私有財產的禁臠;
殫精竭慮掌控曾男經濟來源,使之臣服不便蠢動。

人的生命歷程很長,
可追尋的目標很多,
失之東隅,收之桑榆,
只要心念一轉,
海闊天空,逍遙自在,
為了一個男人,彼此綑綁一輩子,
怎麼划算?
愛他、等他、守候他、包容他是另種行為模式,
與今日其夫妻間的互動非屬同類。

紀女亦是自欺欺人。
當兩人情事已為其妻知悉,
而他只想繼續暗通款曲,
則司馬昭之心已昭然若揭,
何苦留戀?
不論曾男有千百個好,
一個讓女人為他流淚受傷的男人,
就是最卑劣的大偽善家—
他缺少為"人"所應具備的基本元素:善念。

兩個為情所傷的女人,
一個虛情假意沒有肩膀的懦夫,
誰最該受譴責?
社會上最不見容哪一方?
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

可能有很多人看不懂我的弦外之音,
我必需明白的表示:
我並不是支持外婆,
而是認為親屬法中關於婚姻配偶權利的保障,
最後淪為盲目的懲罰手段,令人唏噓。

現實生活的週遭,
我目覩過當禁臠的丈夫,
沒了錢自然就玩不起感情的戲碼,
夫妻之間充斥著詭譎的氣氛,
然而那自認戰果輝煌的妻子,
終日津津樂道自己的馴養有術,人財兩全,
卻不知其人格已扭曲至令人不忍卒睹的地步。

像楊恵姍這樣能修成正果的女子世所罕見,
如果張毅不是那個有擔當的男子,
楊恵姍就不過是另一個悲慘的紀淑如。

好久沒有蕭颯的消息,
希望她善用自己的才華,
活得更亮麗。

"你怎麼可以不愛我"絕對是個蠢問題!

真正的輸家正是她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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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3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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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4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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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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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2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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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2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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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3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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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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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1 19:27
他, 6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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