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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稅務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08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稅務爭端的相關判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案例。**『贈股繳不起稅 財產全凍結』-本文摘自聯合報 分類:生活情報2010/11/08 00:51贈股繳不起稅 財產全凍結
【聯合報╱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0.11.07 03:01 am


劉姓婦人17年前將帳面價值1100多萬元的股票贈與給兒子和親戚,但股票實際價值僅有100多萬元。國稅局依據帳面價值課以重稅,何姓婦人不服也繳不起,最後慘遭凍結存款、查封土地和限制出境,直到現在帳戶仍未解凍。



劉婦的長子何先生指出,父親生前是一家食品公司股東,因公司跳票3次、快要倒閉,父親於是用自己和媽媽的名義,買下公司所有的股票,帳面總值1億3千多萬元,媽媽名下則有帳面價值1千1百多萬元的股票。然而該公司的股票實質價值,當時早已剩下帳面的十分之一,等於劉婦購買的股票實際只值110多萬元。

何先生說,父親在84年時往生,子女作了拋棄繼承。母親將股票分送給孩子和親戚,每人得到的股票實質價值,不到法定須課稅的贈與金額100萬元。但國稅局仍以她贈與的1100萬元股票帳面價值作認定,課140多萬元的稅。他們繳不起,數年後連本帶利增至200多萬元。

何家雖提起行政訴訟,但何先生憤怒指控,法官根本未詳加查證,就認定他們漏稅,認為劉婦應是將金錢存在親友帳戶、故意逃稅,因此判決他們敗訴。他更怒指國稅局,既然認定股票是有價證券、應予以課稅,但當他們無法繳納現金,要以股票抵押時,國稅局反而表示股票沒價值,不可抵押,「根本就是國稅局高興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小老百姓只能任其宰割!」

因劉婦無法繳稅,國稅局於是將此案移送強制執行,不但凍結所有存款、查封不動產,還將劉婦限制出境。經過十多年,劉婦目前所有帳戶仍未解凍,只能靠孩子奉養。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回應,82年的紀錄確實是劉婦用一筆500多萬元、另一筆600多萬元的現金購買股票,再贈與給孩子,課稅的標的物並不是股票,而是她用來購買股票的1100多萬元的現金。凍結資產、查封不動產都是國稅局移送案件之後,由行政執行處執行。

何先生則痛批國稅局「可惡」,表示東山稽徵所指的1100萬元,根本就是股票的帳面價值,完全是國稅局自由心證,未加查證就亂課稅,不知民間疾苦。

【2010/11/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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