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71,66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法律櫥窗: 『拘留、拘役,性質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關於交通糾紛,台北地院最新判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法律櫥窗:行政院勞委會,通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09.24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行政院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就保條例修正草案』。**『雇主未負擔勞保費 可罰2倍』-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 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09/24 01:20《本文原彙總置於奇摩法律與教育小魔女部落格〈媛柔〉
雇主未負擔勞保費 可罰2倍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10.09.23 11:11 pm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通過勞保條例、就保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雇主若無實際負擔保費則等同欠繳,可罰保費2倍罰鍰。
長庚醫院因將雇主應繳交的勞健保負擔轉嫁給醫生,遭衛生署重罰新台幣4億元,但勞保部分則無法可罰。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只對雇主欠保費訂有罰則,長庚醫院並未欠勞保費,只是未實際負擔,也因此出現勞保無罰則的漏洞。
勞委會決定比照全民健保法,若雇主未負擔員工勞保費或就保費,而由員工自行負擔,則等同欠繳保費,將罰應負擔保費的2倍。
【2010/09/23 中央社】@ http://udn.com/
標籤:
瀏覽次數:
20
人氣指數:
2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法律櫥窗: 『拘留、拘役,性質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有關於交通糾紛,台北地院最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