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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行政院勞委會,通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09.24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行政院勞委會,通過『勞保條例、就保條例修正草案』。**『雇主未負擔勞保費 可罰2倍』-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 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09/24 01:20《本文原彙總置於奇摩法律與教育小魔女部落格〈媛柔〉
雇主未負擔勞保費 可罰2倍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10.09.23 11:11 pm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通過勞保條例、就保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雇主若無實際負擔保費則等同欠繳,可罰保費2倍罰鍰。

長庚醫院因將雇主應繳交的勞健保負擔轉嫁給醫生,遭衛生署重罰新台幣4億元,但勞保部分則無法可罰。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只對雇主欠保費訂有罰則,長庚醫院並未欠勞保費,只是未實際負擔,也因此出現勞保無罰則的漏洞。

勞委會決定比照全民健保法,若雇主未負擔員工勞保費或就保費,而由員工自行負擔,則等同欠繳保費,將罰應負擔保費的2倍。

【2010/09/2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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