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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告詐欺!
作者: 追逐貓的影子 日期: 2013.04.27  天氣:  心情:










轉載自=====>自由時報
〔記者李立法、蔡彰盛/綜合報導〕
40多歲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32歲劉女,為了追求劉女,不但幫她繳納將

近3000元的電信費,還專程從新竹提著共1600元的10包摃丸,風塵僕僕跑

到屏東送劉女當見面禮,沒想到這一見面竟豬羊變色,黃男覺得劉女不漂

亮,大失所望之餘,竟認為劉女故意欺瞞他,氣得告劉女詐欺,對這宗罕

見的官司,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劉女不起訴。


劉女昨晚聽到檢方還她清白後很欣慰,她告訴記者,經過這次經驗,她不

敢再上交友網站,她知黃男是因她的長相才衍生一連串糾紛,但她不在

意,只盼別的女孩勿遭遇這種事。


新竹縣湖口鄉的黃男,指他去年9月在交友網站結識屏東的劉女,劉女自述

身高不到160公分、體重不到70公斤,因經濟困難,盼黃男能幫她繳納2858

元的手機通話費,黃男幫她繳清,去年11月還買10包(約10斤,共200顆)

新竹名產摃丸,南下屏東訪劉女。


心花怒放的黃男滿懷期待,看到劉女後卻大失所望,認為劉女有故意欺瞞

之嫌,敗興而回後,竟然告她詐欺。


劉女向檢方表示,她並沒說自己的身高、體重,幫她繳電信費,是黃男自

願,黃男又說要到屏東找她,問她喜歡什麼伴手禮,她說沒意見,由黃男

自己挑選,從頭到尾沒有欺騙之意。


「罪證不足」女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黃男基於追求劉女意願,赴屏東訪劉女住處,若劉女有心詐

騙,不會說出真實地址,且劉女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也非虛假,雙方出現爭

執後,劉女也退還黃男2000元,黃男單憑黃女長相與想像中有所落差就提

告,不足以認定劉女有詐欺犯嫌,故不起訴。記者昨晚走訪黃男的新竹住

址,大樓警衛說黃男4、5年前就搬走,寄給黃男的信,管委會都退回。


屏東基督教醫院心理諮商師古敏華說,黃男可能對網路上的劉女有「過高

期許」,見面後無法接受現實中的劉女和他朝思暮想的網路情人落差這麼

大,因嚴重失落感,導致黃男產生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情緒反應。古敏華建

議常流連交友網站的族群,應適時回歸現實,建立實質的人際關係,以免

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迷失方向。




這是我今早看到最好笑的一者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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