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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智慧財產法院有關於商標爭議裁決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13  天氣:  心情:
智慧財產法院有關於商標爭議裁決案例**『雅芳SPOTLIGHT 商標訴訟敗』**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11.13 02:46 am


知名化妝品直銷公司雅芳Avon,去年推出聚光燈巨星魅力女性香水「SPOTLIGHT」,由美國影集「六人行」中女主角好萊塢女星寇特妮考克斯代言;但香水「SPOTLIGHT」商標,與美髮用品「光點spotlight」商標相近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未核准商標註冊,雅芳提訴願也被駁回。

雅芳後來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商標註冊的行政訴訟,但法官仍以兩商標雖近似,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來源相同的系列商品,但「光點spotlight」商標比雅芳的「SPOTLIGHT」商標更早註冊,因此判雅芳敗訴。

雅芳公司主張,該公司推出的「SPOTLIGHT」商標,和美髮用品「光點spotlight」商標相較,兩者英文大、小不同,且「光點spotlight」商標有中文的「光點」,消費者很容易辨識出是兩種不同的商標和產品。

雅芳公司認為「SPOTLIGHT」是香水,「光點spotlight」則是頭髮用造型、染色、清潔和保養用品,兩商品性質不同,且雅芳商品都是公司直銷,與「光點spotlight」產品在百貨公司和超市銷售的管道不同,「雅芳Avon」是消費者熟悉的知名品牌,應給予較大的保護,希望法官撤銷原處分,並准予「SPOTLIGHT」商標註冊。

不過智財法院法官認為,「光點」是英文「spotlight」的直譯,兩商標的差別只在英文大小寫,字面意義也相同,近似度高,消費者不易區分,同時「光點spotlight」早在二○○六年十一月一日獲准商標註冊,比雅芳的「SPOTLIGHT」還要早,因此駁回雅芳之訴。

【2010/1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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