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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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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年關到了到醫院搶錢
作者:
albert
日期: 2014.01.25 天氣:
心情:
我被派去列席,因為醫療糾紛而申請的調解會。
我提早到場,當然部分的出席人員我是認識的,例如:秘書、帶頭老大、、、。院方的律師早早到,但我不想詢問,因為搞不清究竟是告訴方,還是被告方。
裝作不認識,少被找碴。
病患控告醫院藥局,原應該領取一星期的藥量,在吃完一個星期後才發現,藥居然還有近一星期量。
當然有可能藥師疏失,多給藥或給錯藥;也有可能病人回去根本沒吃藥;或者是那藥根本不是醫院開的;或是那藥是藥局旁過期藥品回收箱檢的、、、。
羅生門的是,
我們到7-11買東西店員不小心多給,算你賺到!
但也沒有因為吃藥造成身體任何傷害!要求損害賠償。
但提到和解的慰問金?夫妻倆你推我推的,終於老婆說了:120!
媽的!調解不成立,我在路邊停車的停車費用也120!
只是這年真的越來越難過了,不到銀行搶錢,居然搶到醫院來了!
120那我給不就得了!
當然差了個萬,調解的義務律師問的,那對夫妻只點了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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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07 01:13
她, 5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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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04 23:19
她, 54歲,彰化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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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04 21:48
她, 67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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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1-30 01:01
她, 54歲,彰化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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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1-28 23:35
她, 67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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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1-25 22:41
她, 52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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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1-25 20:51
她, 53歲,Washington,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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