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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走或向右走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那個腦殘男 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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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的A咖老闆
作者: 墨墨 日期: 2011.05.28  天氣:  心情:
對,我老闆很重用我,簡直到溺愛我的程度。

我臉臭,他就派人買五十嵐給我喝, 派人買一週刊跟蘋果日報給我看, 

肚子痛送我四物湯,疲勞送我人蔘精, 

我偷懶不想上課,他就給我加薪, 上課二小時給我三小時的錢,

和我說話都很尊重我。 從來沒有大聲對我說話。 

年終送我LV,唉!難怪我前男友被甩。 連我老闆都知道我的地雷地哪。

知道如何照顧我。 笨也是一種罪。 可我老闆對別人可是不假辭色的,暴君一個。 

你問我為何討他喜歡: 

1:達到他的要求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2:不居功。功勞都給他,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惡嘛。 

3:勤練功,開發新教法,教拉丁文。 

4:只做事,不做人:不捲入八卦鬥爭,不道人短處。 

5:對職位低的同事特別客氣,要知道金字塔頂端, 也是由中低端支撐而成的。 

6:要有自已的看法,堅持對的教法與教材, 若兩人意見相反,
      
     表面上聽他的,事實上 做我的,反正最後他還是會聽我的,給他 面子,別戳破他。 

7:把他當個屁,別一付怕沒飯吃,緊抱他大腿 的樣子,
      
      可以低頭唸書,但不可低頭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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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12-24 11:42
她, 53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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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1-23 21:15
他, 57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31 22:25
他, 57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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