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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強里里長事件-轉貼呂秋遠
作者: 換口氣 日期: 2014.12.01  天氣:  心情:

我是應該去睡了,因為明天八點就得教書。但是自強里里長的事件,我認為還是得說說。他確實承認在選前說過,柯文哲選贏,他就要「切腹自殺」。而他現在也信誓旦旦的說,他會履行承諾。


這種選舉話,聽聽就好,請不要繼續在網路上酸人家。不是因為他是老人、不是因為他是里長、也不是因為柯先生都選贏了,沒必要這樣。而是因為,選舉對於某些人來說,確實會刺激情緒,導致憂鬱或躁鬱的問題,這時候可能會導致有過激的行為產生。沒必要用嘲諷的口氣要人家履行承諾。


沒有任何事情比起生命更珍貴。


況且,現行法律雖然沒有從正面規範人可否處分自己的生命,但刑法第二七五條第一、二項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由此可見,生命已超越個人自己決定自由的範圍,不但以自殺的方式侵害生命法益,是違法的行為;協助決意自殺者自殺,也是犯罪的行為,這就是所謂的「教唆自殺」。例如某人債台高築,而朋友勸他自殺來躲避討債,以免累及家人,後來這個某人真的自殺,朋友就會成立刑法第二七五條第一項之加工自殺罪。


我們怎麼知道,老先生會不會因為網路上的霸凌(希望人家履行承諾,這種行為真的叫做霸凌!)弄假成真?而各位,就算老先生自殺未遂,鼓勵自殺的行為也是犯法的。


面對生命,請嚴肅以對,不要開玩笑,過頭就變成刻薄,而且觸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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