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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撿到狗沒有通報,小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20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撿到狗沒有通報,小心誤觸法網。** 撿狗沒通報 婦人涉侵占』**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網

【中央社╱基隆市20日電】 2010.11.20 08:28 pm


基隆市1名沈姓婦人日前出於愛心將1隻紅貴賓犬撿回家,卻因沒有通知警方或交給流浪動物收容所管制,今天被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安定派出所今天表示,陳姓狗主人12日帶這隻紅貴賓犬到動物醫院看病,機車還沒停好,小狗就跑到馬路上,在車陣中亂竄,一轉眼就不見蹤影,心急的狗主人向警方報案。

警方轉述,狗主人自小狗失蹤後幾乎沒什麼睡,也無心工作,到處去找狗,還張貼尋狗啟事。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對象後,終於在今天尋獲小狗下落。小狗走失當天,被沈姓婦人撿回家。陳姓狗主人今天在派出所與愛狗重逢時,簡直快哭了。

警方調查,沈姓婦人是中和市流浪動物收容所志工,當天看小狗流落街頭,好心將牠領回家。沈姓婦人稱隔天要出差,想等出差回來,再交給流浪動物收容所協助安置。

不過,警方表示,沈姓婦人行為已涉嫌侵占遺失物罪,今天將此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2010/11/20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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