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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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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祈解憂
日期: 2007.07.04 天氣:
心情:
(2005/08/15)
多年前
曾經有過段早逝的戀情
對方的條件可以說是世間少有
是那種男人們夢寐以求的女子
分手的原因之一
是她阻止我幫助一位車禍倒地的傷者
因此我們大吵一架
在她不肯開放禁令而我又不願妥協之下
終於分手
當時的我無法了解他堅持反對的理由
多年以後的今天
玻璃娃娃與陳同學事件
讓我明白了她的堅持
我並不擔心這個獨立事件
會讓社會上的善心人士不再伸出援手
畢竟大部分的有心人
在幫助別人的當下鮮少考慮到自己
那通常是種發自內心不假思索的舉動
做為一個現代人
該從這件事裡學會一個教訓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一定保障好人
法律在制定當時
為了規範部分範圍內的行為
難免在某些範圍顯得僵化
無法參考過多合情適理的感情因素
說得嚴重一點
法律體制或將受到挑戰而動搖
雖然不少情事無法讓大眾接受
超過24小時偵訊未聲押就必須釋放
證據取得方式有瑕疵不予採用..等
現在我最難過的是
當時為何答應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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