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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昨下午ㄉ調解我贏ㄌ!
作者: ★酷★ⓒⓞⓦ★阿 誠 日期: 2008.08.08  天氣:  心情:

昨下午三點至士林調解委員會,調解我被公車擦撞ㄉ事!
一開始東南汽車客運ㄉ司機周水樹肇事者態度很差[X(]
我跟他說道理事實就是你ㄉ錯分析原因都出來ㄌ,
他居然還說沒錯還說要上訴[X(]
我就說事實就是事實你根本就在逃避事實!
申請覆議ㄉ內容跟當天ㄉ事根本就不一樣,
說他直行沒錯,說我未注意前方車前狀況,
我撞他ㄉ才又擦撞路邊ㄉ停車格ㄉ轎車,(如果是我撞他,
我ㄉ車應是前面受損根本不可能是旁邊受損,我朋友也不會受傷!)
要警察重新鑑定肇事原因 [X(](唸肖話,睜眼說瞎話)
我就兇他當天交通警察到場拍照現場照片,畫現場圖是警方拍ㄉ畫ㄉ,
分析也是交通大隊分析ㄉ肇事原因就因你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才會發生此事,ㄚ你都不相信警察ㄌ送覆議重新鑑定到時你又不服,
又要上訴根本就拖延時間不想賠錢嗎[:o?]覆議個屁謊報事實[X(]
都五六十歲ㄉ人一點道德跟職業道德都沒有 [X(]
我們約吵ㄌ十幾分鐘!
調解委員看完全部資料就勸我們雙方冷靜下來,楊委員跟他說人家資料都那齊全ㄌ!
現兩萬元不賠到時上法院判決下來也是要賠,到時還要負責訴訟全部ㄉ費用就不只兩萬ㄌ,
有困難可以說出來商量!(簡單ㄉ話又有力,他態度才軟下來,他ㄉ困難我不說)
他說是否能用分期賠給我,兩萬分四期一期五千元給我!
我就說不行最多兩期一期一萬元,或是請你們東南汽車客運先賠給我們,
你公司要怎扣你ㄉ薪水與我無關!
調解委員就問他ok嗎[:o?]
他說要問公司也就是處理這件事情ㄉ林志文(垃圾!處理事情沒有站在中立ㄉ立場處理),
以下是他們ㄉ對話:
此時用擴音他在跟林志文說是否可以用公司ㄉ錢賠給我們,
林志文就說我都幫你申請覆議上訴ㄌ,幹嘛答應賠給他們?
他就跟林志文說人家也答應讓我分期還ㄌ數目又不是幾十萬上百萬ㄉ,
上法院浪費時間跟金錢到時還不是要賠償!
林志文就說要告讓他們告ㄚ又不是一定我們輸,電話就掛ㄌ!(可見從頭到尾都是林志文ㄉ問題
看我之前ㄉ日記就知原因 [X(]
調解委員就跟他說這樣我可以幫對方告你跟你公司業務過矢傷害,損害他人財物及誣告罪!
我又補ㄌ他說我到時會登報告知社會大眾,到時你連公車都不用開ㄌ!
他就說兩萬分四期一期五千元給我!
我就說好,總比你不賠好!
調解委員就拿和解書給我們簽,並告知周水樹需按照和解書裡ㄉ時間分四期給對方,
只能提前給不得延後給,要不然此和解書據同法院效力可強制執行!
事情總算告一段落ㄌ,就等他四期都能按時賠錢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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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9-14 14:39
她, 5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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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8-09 14:06
她, 29歲,桃園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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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2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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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8-08 15:40
他, 32歲,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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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99歲,亞洲其他,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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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39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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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51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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