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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他山之石可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09.26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他山之石可供參考』,看看英國對於監護權所作的努力。台灣司法當局亦有必要採取此類措施。好降低夫妻離婚對子女的傷害與衝擊。**『英夫妻離婚前 強制上監護課』**本文摘錄自中央社 分類:生活情報
《本文原摘錄於奇摩-法律與教育小魔女部落格〈媛柔〉》2010/09/26 23:40英夫妻離婚前 強制上監護課
更新日期:2010/09/26 20:30
(中央社台北26日電)據報導,英國一個地區正在推動一項實驗,強制離異父母參加監護課程,以了解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這項計畫正在英國莎麗郡(Surrey)實驗。莎麗郡的夫妻必須參加兩次免費晚間講習,希望他們能重新考量自己的行為。


「泰晤士報」(The Times)報導,莎麗郡之所以會成為這項計畫的實驗地區,是因為地區法官雷塞德(Alison Raeside)極力倡議,並把這項計畫變成強制性。


父母不會被安排在同一堂課,一起上課者有10多人。當前的改革家庭法律檢討,可能會導致英格蘭與威爾斯各地都實施這項仳離父母資訊計畫。


初步結果明顯顯示,有一半以上父母因為這項課程而改變他們的行為。


繼一名資深法官警告,中產階級父母把小孩當作離婚法庭上武器,會對小孩造成永久傷害後,有關這項計畫的細節才浮出檯面。


主要家事法官華爾(Lord Justice Wall)警告正在交戰的夫妻:「對絕大部分小孩來說,沒有比父母相互詆毀更糟糕的事。」


他說,離異夫婦很少會作出理性的事,而智力高的父母更糟。


他說:「通常父母會為他們的關係再次交戰,而小孩常淪為他們的戰場和武器。」


華爾法官是在針對家事司法體系改革的演講中作出猛烈批評,他說,降低離婚法庭的敵對性質至關重要。(譯者:中央社張曉雯)9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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