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1-4/22南下高雄處理事情(哈!4/22已經順利出租) 所以昨天4/22回到樹林已經21:30了 在回程途中有2個房客想看台南房子 所以只好跟對方說4/27-5/1我會去台南住5天『為了帶看屋,如果運氣 好,也許那2天就可以租出去呢!4/29黃昏回台北(沒辦法遇到只想拿 佣金, 又不願意接電話的台南管理員,真是氣死我了,所以我決定自己親 自出馬.自己帶看屋.收房租,也不願意再委託這個管理員,只是幫我簽合 約,房客住都沒住,硬凹了2000元,卻只匯983元給我.還說下一個房客他 也要收2000元,真是惡劣!』 因為是5天,所以我想我就直接住我那台南套房5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