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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主題日記
作者: 順緣 日期: 2012.02.05  天氣:  心情:
名人外遇﹑離婚是他(她)家的事,是他(她)個人的修養不夠,無法齊家,

並不代表我們該認同他(她)的作風,也並不代表值得我們模妨。

在愛寓的主題日記---﹕親愛的,我們還要不要一起走下去?

若彼此認為彼此的客觀條件都OK可試著交往,若在交往中知道他隱瞞與其她女生尚有性關係,

騙我說她只是同事....或是她已是前女友....或是她自己來找我……或是我在做善事...等等,不管用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解釋不能娶她的.種種的理由...都是欺騙,從此對他不信任,與他的關係已沒有安全感了

從小媽媽諄諄告誡我﹕【甘願擔蔥賣菜,也不要和別人公家尪婿】使得我的道德感超強,
造就了只認同性愛合一,無法接受性﹑愛分開的思維,
我所要求的是專一專情,即使曾經真愛付出過,一旦知道他有另外的性伴侶就應揮揮衣袖,停止繼續現有關係

沒辦法~
當小三不是我的本事,
苦情與他生活一輩子也不是我所能,更要想辦法收回我的愛;

一段真心付出的感情,發現對方不適合成為結婚對象,畢竟真心付出當然會有受傷難過的時期,

但是想想,長痛不如短痛,繼續與有拍Day 路的男人生活,不管他自認有多優多有錢,沒安全感的生活,再長痛下去也許連健康都要賠上,不值得為一個吃碗內看碗外花心又不專情的男人賠上健康,別人不愛自己但自己一定要好好愛自己,才對得起父母對得起家人。
對感情這是我的堅持

致於要用何種方式分手?
好聚好散是分手的最高藝術,儘量用不傷害彼此或用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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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2-05 20:52
他, 64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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