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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人要的是尊重....
作者: 藍天 日期: 2014.07.22  天氣:  心情:
今日在網路上看到以下新聞.

九旬的女人了, 很多人會想已是"行將入木"之人了, 何苦在最後的日子仍要以法律方式解決婚姻問題, 而且也分居了, 何苦想不開呢~
可是同為女人, 我深刻體會這位奶奶所說: 「如果他先死我不要做他的未亡人,如果我先死,我也不要住在他祖堂。」
心裏該是多麼的痛, 才會有這樣的說法.
不管婚姻中有多少苦痛與折磨, 但基本的相互尊重是本來就該存在人與人之間, 何況是在夫妻之間呢~
即使婚姻破碎而將各奔東西. 那好聚好散不也該是最後一場戲嗎~
向這位奶奶致敬, 真心祝福您, 加油~


遭夫羞辱幾十年 九旬婦淚訴難離婚

一位90歲的余老太太不堪先生長期羞辱,結婚66年、分居24年,三年前提離婚訴訟,一審原本判離婚,二審法官卻認為兩人在15年前曾經一起到日本,駁回一審判定。



余老太太淚灑記者會,他說當時去日本,是因為孫子入學典禮,怎麼會變成兩人不構成離婚的關鍵?她說這輩子如果離不了婚,她死不瞑目。

陳情人余老太太:「先生就打我耳光施暴,那是我第一次…。」

90歲的余老太太,談到先生幾十年來對她的羞辱,情緒激動痛哭,兩人結婚60幾年,分居20多年,想離婚卻離不成。陳情人余老太太:「如果他先死我不要做他的未亡人,如果我先死,我也不要住在他祖堂。」

余老太太民國37年跟先生結婚,79年分居,85年先除掉冠夫姓,100年,兩度跟先生協議離婚不成,訴請離婚一審判離、二審卻被駁回,理由是兩人曾經在幾十年前一起到歐洲,89年一起到日本。但當時其實是要參加孫子的入學典禮。

陳情人余老太太:「那是幾十年前的事情,沒有講話,我和他就像陌生人一樣。」

家屬不願提供先生的聯繫方式,無法得知男方說法,余老太太行動不變,必須靠助步器,即使如此,她還是要出面,她說如果最後還是無法離婚,她死都無法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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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7-24 00:18
他, 53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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