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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應特別注意的事-『協會已解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29  天氣:  心情:
『協會已解散 竟仍辦活動』-本文摘自蘋果新聞網**【投訴組╱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家庭關愛協會3月已解散,但民眾投訴,曾任該會理事長的劉永富,10月還打著協會名義舉辦活動。對此,劉**坦承疏失表示,會盡速成立新協會。內政部社會司表示,依《人民團體法》,人民團體解散後,就不得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民眾可檢舉。

葉先生說,10月初友人欲參加未婚聯誼活動,上網找到一個由中華民國家庭關愛協會舉辦的聯誼活動,但友人到內政部人民團體資訊網查詢,這個協會已在3月解散。他得知此事,認為「太惡劣了!」於是向《蘋果》投訴。10月21日記者查詢內政部人民團體名冊,確認該協會已解散。

前理事長坦承疏失
對此,曾任中華民國家庭關愛協會理事長的劉**坦承疏失,指該協會3月26日已解散,但他個人一直想協助單身男女擴大生活圈,才會以該會名義舉辦聯誼活動,會盡速成立新協會。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何明寮表示,依《人民團體法》,人民團體解散後就不得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應立即停止,若經制止而不遵從,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眾發現類似違法情形,可撥打(02)2356-5000轉社會團體科申訴。亙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楊宗儒表示,除主管機關所定可免申請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經營者外,不論個人或團體只要未申請商業登記證,而有營利事實且未申報,將涉嫌逃漏稅,民眾可向國稅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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