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是咱們高雄世運。
我表哥則被從花蓮調到高雄當工作人員,
那時因為他說「ㄟ老弟,高雄夢時代是啥碗糕?」
所以我帶他去夢時代逛逛。(兩個男人逛夢時代實在不值得一提,所以中間過程省略!) ...
逛完了夢時代,我們騎著我凶狠霸勁的金豪邁125一騎出停車場時,
就看到前面正要離去的馬尾OL她的NOKIA手機離包出走!
「轟~」OL完全沒發現而騎過路口,我跟魔戒的熱狗勒斯一樣一個扭腰,
就把這支NOKIA從地上撈起來,
但OL似乎是被ROSSI附身,用飛快的速度領先了我們好幾百公尺了!
「追!」表哥指著前方車陣中一枚米粒大的車尾燈大喊。
「等等,到警察局打,這樣比較安全,不會被告說我們盜打!」
大咪:「呃...?(驚),你哪位?是文文的男朋友嗎?」
...!!! (...=口=)!可能的話我也想啊!這位同學!!)
我:「呃...我不知道文文是誰,這隻手機是撿到的,
你可以連絡她叫她來中正路這邊的警察局領嗎?」
大咪:「ㄟ文文,你手機掉了,人家說送到中正分局叫妳去拿啦」
我:「....她手機掉了妳打她手機怎麼找的到...?」
大咪:「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連絡她...O___Q」
然後我按開了收件夾,看看有沒有哪通簡訊看起來比較親密的,
一按看就看到一整排的「哈妮」...害我一瞬間看不清楚螢幕...
我:「我不是你哈妮,你哈妮手機掉了,請你通知她到中正分局這邊領」
男子:「哈妮,剛剛有個聲音聽起來好粗好粗的人說妳手機掉了叫妳去領喔~」
我:「聲音好粗好粗真是對不起,請你連絡她叫她打這支手機好嗎?」
剛剛說謝謝、現在說對不起,你要不要再說一個請就可以湊一套了?
...我覺得我快崩潰了!我只是想當個好人,怎麼會弄到這樣!!??
媽咪:「文文阿,剛剛小陳打過來說有人撿到妳手機,叫妳去中正分局領喔」...
我:「我就是撿到手機的那個人啦!手機在我這!叫她來警局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