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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南高分院針對十年前轟動一時的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30  天氣:  心情:
台南高分院針對十年前轟動一時的『八掌溪事件』,判決確定。**『八掌溪事件纏訟10年 被告無罪』**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11.29 02:43 am


10年前4名工人受困八掌溪溺斃事件,重擊扁政府團隊,多名消防人員、飛行員及監工遭控告廢弛職務等罪,雖從一審到更三審都判無罪,但檢察官上訴。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再判無罪,並依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上訴,全案終告確定。

辯護人表示,涉案人10年來為打官司,南北奔波,每次法院判無罪,就期待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但檢察官一再上訴,涉案人備受煎熬。部分涉案人獲知再判無罪,且法官依妥審法,讓檢察官無法上訴,激動得哭了,高興地說「不用再受折磨了!」

89年7月22日,八掌溪堤防修護工程4名工人劉智、劉吳梅桂、林中和、楊子忠因溪水暴漲,站在湍急溪流中,卻等不到救援,因體力不支遭湍急溪水沖走而溺斃。

嘉義地檢檢察官分依廢弛職務、偽造文書、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將當天值勤的消防署勤務中心科長許清輝、技士呂文村、空警隊台中分隊飛行員楊道宏、嘉義縣消防局中埔分隊長游景宏、隊員陳豐仁、包商張永輝、監工郭慶申起訴。

張永輝二審時被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確定;游景宏、陳豐仁在最高法院審理時判決無罪確定。其他人從一審到更三審都判決無罪,檢察官一再上訴,最高法院都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根據嘉義市消防局電話錄音,認為證人指證有誤,許清輝、呂文村並沒有推諉及拒絕申請直升機救援;楊道宏也沒有拒絕執行救災和偽造文書,郭慶申已盡應盡義務,也無過失致人於死。

這起案件從一審到更四審都判無罪,已符合妥速審判法中檢察官不得上訴的規定,合議庭除判決無罪並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

這起案件後,消防局都加強水上救人訓練,類似悲劇未再發生。

【2010/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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