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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有關裁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1.30  天氣:  心情: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開方式的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後,自11月26日起生效;司法院自11月26日起,開始已配合調整裁判書查詢系統,以適度公開資訊,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裁判書公開查詢 兼顧隱私權』**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網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2010.11.29 02:57 pm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開方式的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後,自11月26日起生效;司法院自11月26日起,開始已配合調整裁判書查詢系統,以適度公開資訊,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司法院指出,民眾上司法院網站查詢11月26日以後公開的裁判書,可直接以當事人的姓名查詢。

法院組織法第34條、第66條及第83條修正案,主要是修正裁判書公開方式及二審法官、檢察官職務列等相關條文。裁判書的公開,是監督司法公正審判的有效機制,為配合社會各界對裁判書全面公開的需求,司法院自87年起,已依立法院所做的附帶決議,在該院網站開放民眾上網查詢法院裁判書全文,除了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其餘各審級裁判書全面上網。

由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漸受重視,司法院為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提供上網查詢的裁判書自92年6月起遮隱身分證字號,94年10月起遮隱住址之鄉、鎮、街道名,96年7月起更進一步遮隱自然人姓名。

司法院表示,裁判書內容包含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個人的資料,係屬憲法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控制之資訊隱私權範圍。基於「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平衡,並考量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法律對裁判書之公開有一定的限制,如裁判書之全文一律完全公開並非妥適。

但資訊社會發達,現行定期出版公報刊載裁判書全文的公開方式,已無法滿足多元社會之需求,如能妥適結合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之檢索等功能,不僅有助於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且有利於促進學術研究發展與進步。

在這次修法中,增列裁判書得以刊登公報以外之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並規定裁判書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辨別該個人之資料,以兼顧隱私權保障。

【2010/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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