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屋時,超過30%的公共設施,由購屋者買單合理嗎?
住家附近巷子,一棟屋齡50年兩層樓老舊房屋,屋主賣給建設公司,現在正在挖地基,蓋六層樓有電梯的住宅,只是一般普通的住宅,
建設公司一樓開價一坪140萬,其他二樓至六樓,坪數有14坪,16坪,18坪,28坪,坪數都不大,售價看坪數和樓層而定,但每坪都超過100萬,這裏還不是台北市的蛋黃地區,精華地區,建商房價就亂炒,看起來政府說要打房,似乎沒有什麼效果.
我看到建設公司印的廣告單寫14坪,自備10%的頭期款,買兩房一廳的屋子,我覺得很好奇,14坪能夠擁有兩個房間,一個客廳,和簡單的廚房,衛浴設備,就問售屋人員公設比例,她說公共設施佔34%,那算一算,14坪扣掉公共設施,剩下的空間還不到十坪,怎麼能隔兩個房間和一個客廳呢?
售屋人員說是因為房子挑高四米,半空還隔一個房間,有點類似樓中樓,我看那個房間大概只能睡覺,無法活動,個子高一點的人,站起來可能都快頂到天花板,這樣也號稱兩房一廳,實在是廣告噱頭.
我覺得34%的公共設施由購屋者買單,實在很不合理,我不懂建築法規,但我知道現在蓋的房屋,公共設施都超過30%,建築公司蓋房子,難道不該蓋樓梯給住戶走,設電梯讓住戶搭乘嗎? 怎麼連基本設施都要住戶負擔,實在是匪夷所思!
在先進國家,我似乎沒有聽說過這種法規,為什麼台灣的人民都默默忍受,無人抗議,也沒有人要求民意代表,要求政府相關單位,修改建築法規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