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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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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防詐騙
作者: 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 日期: 2007.12.28  天氣:  心情:
假借香港球賽內幕消息,引誘民眾參與網路賭博詐騙錢財

詐騙手法:
一、本轄有民眾於知名交友網站(PC HOME)上,認識一名女網友,經線上交談數日後,該名女網友便聲稱自己係香港球賽分析師助理,因工作關係經常獲得內幕消息,而其表哥在澳門「皇隆娛樂集團」(網路球賽下注公司)球賽中,因她提供內幕消息神準而經常贏錢。但礙於其分析師助理身分,無法成為該娛樂集團會員,希望民眾申請成為該集團會員,藉以利用其所知道內幕消息共同賺錢。然開戶金額需新臺幣6萬元,女網友願意出資5萬元,民眾只要負擔1萬元。
二、民眾認為有利可圖便答應,隨即收到自稱其林姓表哥之e-mail來信,教導如何前往「皇隆娛樂集團」申請會員,經線上回傳資料後,即收到自稱王姓組頭來電,稱要立即匯款1萬元,方能獲得會員帳號及密碼,民眾匯款後即將獲得之帳號及密碼線上告知女網友。接著數日後,女網友便稱其投注獲利高達數萬元,並要求民眾繼續加碼1萬元,以取得更高的下注額度。民眾繼續匯款後,女網友便要求將幾次獲利20餘萬元,全部轉成下注金額,以加速獲利速度,民眾隨即聯繫王姓組頭,要求將所有金額轉為下注金額。經數日後民眾即接獲自稱陳先生來電告知,其欠「皇隆娛樂集團」36萬2,500元,並要求於三日內付清,民眾這時才知受騙,隨即向警方報案。
預防因應之道:
我國法律是禁止賭博,因此在網路上開設賭博網站供不特定第三人賭博財物亦為犯法,同為觸犯刑法的賭博罪。再者,許多國家雖然允許賭博行為或開設賭場,但不代表將賭博網站設在國外,即不觸犯賭博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祇要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者在我國領域內,我國仍有司法管轄權。而且許多賭博網站皆是詐欺集團所設置,利用其他國家著名賭場(澳門、韓國等地)之名義欺騙民眾,民眾如上網參與賭博而遭到詐騙,通常是求償無門,民眾應審慎為之,以防得不償失。

最後更新日期 20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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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9-28 23:30
他, 4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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