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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18的日記
作者: 活水 日期: 2010.01.18  天氣:  心情:
朋友有紓困之情,通財之義,但往往也是反目之主因,十數年之交情可能毀之ㄧ旦,而老死不相往來,所以在你准備仗義為朋友紓困通財時,最好先量己之力,避免到時朋友幫不成,還將自己拖下水,一同陣亡,
若你是一個輕財仗義之人,也必須去考量借出後是否會影響你的生計與生活,若會,則絕不可借,若不會,你也要去考慮這筆錢還要不要,不借,你可能還能保有這份友情,借了你可能從此就失去了這個朋友,但若是你討厭這個朋友的話,倒是可以考慮借她點小錢,我保證她從此不會再在你眼前出現,看到你一定馬上躲的老遠,
不過有一個臉皮超厚的人,在一個除夕夜,身無分文,無家可歸,打電話到債主家,請債主幫她付計程車車資,到債主家吃年夜飯,跟債主一家打空手道的麻將,連贏帶借又拿紅包,騙吃騙喝,硬是呆到大年初一晚上酒足飯飽,才意猶未盡的離開債主家,說也奇怪反倒是債主看到他跟看到鬼一樣,電話也不敢接,人也不敢見,能躲多遠就躲多遠,這一躲就十來年,想還他錢都沒辦法,這筆錢到底是要還,還是不用還了,也不說個清楚,還是他....已經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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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10 11:11
她, 73歲,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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